1898年中國清政府為償付對日本戰爭“賠款”而舉借的內債。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用證書形式發行的內債。

  1894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對中國的侵略戰爭,即中日甲午戰爭。由於清王朝的極端腐敗,中國戰敗。1895年4月 17日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規定“賠償”日本侵略者軍費庫平銀2萬萬兩,第一年交一半,其餘分6年交清,未交清的部分每年必須償付 5%的利息。甲午戰爭“賠款”加“贖遼費”3 000萬兩,當時約合3..5億日元,約等於當時日本全國銀行存款總額的2倍,全國財政收入的4.3倍。而當時清政府全年的財政收入還不足8 900萬兩白銀。為籌集賠款,光緒二十四年(1898)發行瞭“昭信股票”。昭信股票以田賦、鹽稅為擔保,募集金額為庫平銀1萬萬兩,年息5厘。公債證書面額為100兩、500兩及1 000兩三種。償還方法是,前10年付息,後10年本息並付,20年還清。償還財源是:鹽稅增征所得的年額60萬兩及漕糧、綠營經費、其他諸經費節減的剩餘金供支付利息,10年後用外債償卻基金歸還本金。募集債款10萬兩以上的人,由各省報請授獎;1萬兩以上的應募者予以官位。債券由戶部專設昭信局、各省設分局辦理。由於昭信股票是用於莫須有的賠款,遭到社會的廣泛反對,清政府被迫於當年9月下令,民間停辦,官員仍準請領購買。昭信股票是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掠奪中國的歷史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