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傢、新聞學傢、國際問題專傢。山西靈石人。卒於北京。1923年畢業於山西省立第一師範學校,繼入國立法政大學法律系。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0年底赴日本留學。九一八事變後,因反對日本侵略中國而被驅逐。回國後在北平任《世界日報》總主筆,並任燕京大學、中國大學、民國大學、中法大學、北平大學法商學院教授,講授憲法學、勞動法學、新聞學和日本問題。在此期間,在黨的領導下從事文化統戰工作,創辦《世界論壇》雜誌和《時代文化》雜誌(後改名《文化動向》)。七七事事變後離北平去濟南、開封等地,先後任中共山東聯絡局書記、中共豫魯聯絡局書記。1939年春去重慶,作為中國救國會領導人之一從事民主憲政運動。1941年春去香港,任《華商報》總主筆。1943年在重慶,任中共南方局文委秘書長、《新華日報》社論委員會委員、中共重慶工作委員會候補委員兼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華日報》代總編輯、生活書店總編輯。抗日戰爭勝利後,任中共代表團顧問,參加國共談判。1946年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兼宣傳部長、《新華日報》社長。1947年任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副主席兼秘書長。1948年4月任中共中央華北局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書記處書記,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副主任兼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會長,中國政治學會會長,第一、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兼法案委員會副主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兼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第一、二、三、四、五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1982年任憲法修改委員會副秘書長,參與1982年憲法的起草工作。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還參加瞭中國多項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  他對法學、新聞學、國際問題都有精湛研究,對憲法學造詣尤深,對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卓有建樹,主張法學研究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批判地繼承古今中外法律史遺產中一切有用的東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主要著作有:《中國憲政論》、《五五憲草批判》、《中國如何實行憲政》、《法學基本知識講話》、《關於社會主義法制的若幹問題》、《學習新憲法》、《報人生涯三十年》、《新聞之理論與現實》、《日本新聞發達史》、《東京統治者》、《二十六年來的日蘇關系》、《建設戰後新日本》、《日本國力再估計》等。他還擔任《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一版總編輯委員會副主任和《法學》編輯委員會主任,《辭海》編委會委員、法學分科編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