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的統稱。在戲劇藝術中,指運用戲劇表演藝術把劇本的文學人物形象創造成為舞臺人物形象的表演者。成熟的演員一般都具有深厚的生活基礎、豐富的文學和藝術修養、堅實的表演創作基本功、獨特的創作個性和創作風貌。在創作風格上,一般可分本色演員和性格演員兩種。演員是否運用和如何運用自己的氣質作為創作材料來進行人物形象氣質的創造,是區別“本色演員”和“性格演員”的主要因素。本色演員一般是指運用本人的容貌、體態、氣質和個性來創造人物形象的演員。所所創造的每一個人物形象,似乎都很貼近演員本人,但又是一個個鮮明的人物形象。性格演員一般指能按人物性格進行各不相似的人物形象創造的演員。許多性格演員在形象創造中常常抑制自己,使人物形象的氣質不摻雜演員本人的、非人物形象的氣質因素。演員所具有的各種創作上的特點相互滲透的總和,逐漸成為這個演員的獨特創作個性。演員總是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按照自己的創作個性來進行藝術創作,因而他在眾多的人物形象創造中,不管形象如何不同,都會貫穿和呈現出具有演員獨特創作個性的創作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