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代因授爵而撥賜的莊田。時稱“給爵地”。勳貴指勳臣(武將功臣)和貴戚(皇親國戚),即所謂異姓貴族。

  勳貴莊田的來源,除皇帝撥賜外,也有奏討的莊田、占奪的民田、霸佃的官田等。洪武三年(1370)大封功臣,賜勳臣田,受封功臣計有六公、二十八侯、二伯。賜給這些公侯的佃戶有38 194戶。其中賜給李善長的即有1 500傢,賜田數量在4萬頃左右。此外還有額外奏討、受納投獻和抑抑買占奪的土地。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五年六月鑄公侯鐵榜,申誡公侯:不得強占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場、鐵冶;不得奪侵田產財物;不許收納為避差徭而欲私托門下者;不許虛錢實契侵奪民人房屋孳畜;不許受諸人田土及投獻物業;不許管莊人等在鄉欺毆人民。二十三年又令禮部編《稽制錄》,嚴禁公侯潛奢逾制。二十五年又盡收賜田歸官,公侯隻給歲祿。在胡惟庸案和藍玉案中,開國功臣被殺戮殆盡,尚未歸官的賜田,也皆被籍沒。

  洪武之後,欽賜功臣田土之事少見。此後的勛貴莊田的來源多是占奪,名曰“自置者”。宣宗而後,濫賜勛貴莊田,受恩眷的主要是外戚、公主、駙馬和太監。佃種勛貴莊田的農民,除欽賜者外,還有私自役占的官軍、隱占的逃亡人戶、投為門下的人戶、召募的人戶等,稱“佃戶”,也有“莊戶”或“莊民”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