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國傢各級政權機關的組成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的原則、程式和方法的總稱。是國傢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選舉在原始公社氏族組織就有瞭,氏族成員是通過氏族會議的形式,以公開、平等、直接的方式選舉氏族首領。現代選舉制度起源於古代希臘、羅馬,形成於近代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是現代西方國傢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選舉制度以選舉狀態分為公開選舉制與秘密選舉制,直接選舉制或間接選舉制,多數選舉制、代表比例選舉制和混合制等。選舉制度通常具有一系列程式、方法和實現這些程式序、方法的原則,並以法律形式予以規范,包括:①確認選民資格、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確定誰有權利參加選舉和被選舉;②成立選舉組織;③確定選舉方式,即確定選民以何種方式參加選舉;④劃分選區,包括初選區和復選區等;⑤確定候選人,通過候選人提名應有的程序進行;⑥舉行選舉,包括選舉日期、選舉場所和投票站的設置;⑦計算選票;⑧確認選舉結果,包括選舉有效與否,當選有效與否,當選資格的確認等;⑨對選舉爭端的處理辦法和違反選舉法律及規范的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