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活動實行的基本原則,決定選舉制度的民主程度。縱觀當代各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多數國傢實行的選舉原則主要有:①普遍選舉權原則。公民取得選舉權的條件隻要求為本國公民、已經成年、享有政治權利、沒有喪失行為能力等。②平等選舉權原則。凡是選民在權利和地位上是平等的,每人在一次選舉中隻有一個投票權,每票的價值相等。③秘密選舉原則。選舉人選舉時,在選票上隻註明被選舉人而不記自己的姓名,並親自將所註選票投入票箱的選舉方式。④自由選舉原則。選民參加選舉以及選舉誰不選舉誰,,完全由自己決定。⑤選舉公開原則。選舉規則、候選人、選舉過程和選舉結果等,都向全體選民公開,其中主要包括候選人情況公開、選舉過程公開、候選人公開表達自己的見解與主張、公佈競選經費的來源與使用情況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