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在運輸期間的平均價格。它是考慮瞭每一類貨物運輸時間的長短、運量的大小和平均價格水準,經加權平均計算的一種綜合性經濟定額。它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C為在途貨物價格(元/噸);ci為每一類貨物的平均價格(元/噸);Pi為每一類貨物每天平均的運量(噸);ti為每一類貨物的平均運輸時間(天)。

  C值廣泛運用在:①計算在途貨物滯留費。如在鐵路線路設計方案比選和車站、樞紐設計方案比選時,會出現運輸時間不同的各種方案。運輸時間長的方案,可使貨物在途時間相對延長,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這種損失稱為貨物滯留費。它是對方案進行經濟評價的因素之一,為決策方案提供依據。②計算加速貨物送達速度的經濟效益。如在日常運輸組織工作中,由於采用瞭新的技術組織措施,加速瞭貨物送達速度,即是加快瞭國民經濟流動資金的周轉速度,提高瞭國傢資金的利用率,節省瞭國民經濟處於流通領域裡的資金。由此即可計算出加速貨物送達速度的國民經濟效益。若延遲貨物送達,則可用來計算給國民經濟帶來的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