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技術手段對飛行活動進行監視和控制,以保證安全和有秩序的飛行。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規定,空中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務是:防止飛機在空中相撞;防止機場區域內飛機同障礙物相撞;保證空中交通通暢和飛行秩序。空中交通管制是在國傢空中管制的原則下實施的。

  管制空域的劃分 根據統一劃定的飛行航線(空域),為實施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在飛行航線的空間劃定不同形式的管制空域,並在地面配置必要要的導航設施。管制空域的主要形式有:

  ①航路:航路是可航行空域中的標志性通道,它連接航空港(導航設施)與空中交通管制交點,通常在飛行頻繁的大城市之間劃設。航路以連接地面導航設施之間的連線為中心線,有上限高度和下限高度,其寬度通常為距中心線兩側各10公裡。航線飛行的飛機都要在航路內飛行並接受管制。

  ②空中走廊:在飛行條件受限制、飛行極其頻繁或機場密集的地區,為瞭保證空中交通的安全和飛行秩序而劃設空中走廊,寬度一般為8~10公裡。飛機在走廊內飛行必須保持規定的航向和高度,嚴格遵從管制員的指揮。

  ③管制區:為確定各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管轄的范圍,將航路通過的空域又劃分為管制區,凡在一個管制區內的航路飛行的飛機,必須服從這一區域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的管制。管制區的下限高度通常要高於地面200米。

  ④航站管制區:通常是以機場為中心、半徑50~100公裡范圍的空域,但不包括機場管制塔臺所管的范圍。

  ⑤塔臺管制區:通常是以機場為中心、半徑9公裡左右由地面向上延伸的圓柱形空間。

  ⑥等待空域:因為機場起降航線擁擠或天氣原因,飛機不能立即著陸時,一些機場都劃有等待空域。它通常設在全向信標臺附近,飛機可在這個空域的指定高度上繞圈飛行,等待批準著陸。著陸的順序是最低層飛機先著陸,其他飛機按次序逐層下降等待。

  管制設備 現代的空中交通管制所用的電子設備有:①導航設備:包括非定向信標、甚高頻全向信標(見伏爾導航系統)、指點信標、雙曲線導航系統(見羅蘭C導航系統)、測距設備、儀表著陸系統(見無線電控制著陸)以及其他各種類型的導航設備。這些設備為航路提供標志,為飛機提供方位、距離、位置、高度等信息。②雷達:有航路監視雷達、二次監視雷達(空中交通管制雷達信標系統)、機場場面監視雷達、精密進場雷達等。③各種通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