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存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觀,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而劃定的地區,常包括森林、草原、古跡、水域等。自然保護區的設立,除對保存瀕危、珍稀物種具有重要意義外,還可供科學研究之用,所以又有天然實驗室和天然博物館之稱。

  分類 按自然保護區的任務和性質,可分為:①科學研究專用自然保護區。建立在未經人為幹擾的原生森林和原始自然地區,供科學研究和測試之用。②天然風景保護區。設置在地貌景觀,動、植物物區系具有科學、教育價值的森林和自然地區,保持其自然和半自然狀態;③防護效益的自然保護區。設置在具有水源涵養、防風固沙、保護環境等效益的森林、草原和自然地區;④單項重點自然保護區,包括某些瀕危珍稀動、植物(如大熊貓、揚子鱷、東北虎、銀杉、珙桐等)的保護區,古跡(如龍門石窟、敦煌石窟、泰山、孔林等)、園林(如承德避暑山莊)和特殊景觀(如五大蓮池、黃果樹大瀑佈)的保護區等。

  保護措施 包括禁止通行、采集、砍伐、獵殺、捕撈、繁殖、飼養等。按保護的目的和對象,又可采取不同的方式:①全面保護。整個自然保護區置於絕對保護之下,除科學研究、保護管理外,區內不得有任何人為活動和進入通行。②部分保護。全區處於半開放狀態,隻對有科學、教育、歷史、景觀、防護效益等價值的部分予以保護,其他部分向公眾開放。③單項重點保護。如專門保護某些珍稀動、植物資源,石刻,壁畫,碑林等。

  歷史與現狀 美國於1918年建立阿拉斯加卡特梅自然保護區,面積達100餘萬公頃。至1981年,美國國傢級的自然保護區已達1000多個,此外還有400多個州級自然保護區。蘇聯在十月革命以前已有禁獵區、禁伐區,白俄羅斯的別洛韋日自然保護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自然保護區之一,13~14世紀以來一直用來保護歐洲野牛、野豬、鹿等動物。蘇聯建國後,逐步建成自然保護區網,1921年頒佈瞭自然保護法令。至1972年全蘇自然保護區共80個,其中有55個包括野生動物在內的森林自然保護區;其餘則為草原、沼澤、荒漠、冰川、噴泉等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近幾十年來由於世界人口的增殖和工農業生產的發展,自然景觀和自然資源不斷遭到破壞,尤其是不合理的森林采伐,大面積的草原開墾,無節制的放牧、捕撈,以及落後的耕種方法,使得許多自然生態系統受到嚴重的破壞,許多珍稀動、植物瀕臨絕種。這種趨勢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促進瞭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設立。目前,美國、日本、紮伊爾、肯尼亞等國的自然保護區都占其國土面積的10%以上,聯邦德國把1/2的現有森林劃作森林公園、防護林地和自然保護區。20世紀初,世界上成立瞭國際性的自然保護組織,1956年改為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簡稱IUCN)。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與生物圈”委員會(簡稱MAB),決定把世界上的重點自然保護區組成“生物圈保護區網”,以加強國際間自然保護的協作研究。

  在中國,春秋、戰國時代就有保護自然資源的記載。如《禮記·曲禮》有“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孟子》有“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的論述,古代還設官管理生物資源,如“川衡”掌管川澤禁令,“林衡”掌管林麓禁令,“跡人”管苑圃,“囿人”管野生百獸等。歷代王朝的皇傢苑、囿和民間的“風水林”、“神林”、“龍山”等對自然景觀和自然資源也起著保護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建立自然保護區的工作逐步發展。1956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由秉志、錢崇澍等科學傢提出關於在全國各省(區)劃定天然森林禁伐區,以保存自然植被供科學研究的提案獲得通過。自1962年起國務院先後頒發瞭《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森林保護條例》等文件,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將規定“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由林業部制定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已於1985年7月6日公佈施行。截至1988年底,全國共建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464個,面積達2200多萬公頃,占國土總面積的2.3%,其中林業部管理的森林及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為308個,約占全國自然保護區總數的92.5%(見表)。這些自然保護區分別分佈在各氣候帶和不同海拔的地區。臺灣的陽明山、阿裡山等地區也建有自然保護區。新疆的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最大,達322.5萬公頃,新疆伊犁小葉白蠟自然保護區和福建南靖縣的樂土自然保護區最小,均為20公頃。1979~1980年,吉林長白山自然保護區、廣東鼎湖山自然保護區和四川臥龍自然保護區,以及1986年以來貴州梵凈山自然保護區、福建武夷山自然保護區和內蒙古錫林格勒草原自然保護區均加入瞭世界“生物圈自然保護區協作網”。

中國主要自然保護區

中國主要自然保護區 續表1

中國主要自然保護區 續表2

中國主要自然保護區 續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