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以地契形式置於墓中的一種迷信物品。又稱“墓別”、“地券”。系由買地契約演變而來。從東漢到明清,歷代皆有。買地券的用材因時代不同而有變化,東漢時地券仿簡策之形,多刻於長條形鉛板上,也有用玉板或陶柱者。三國、西晉開始,多刻於磚上。從南朝到明清,除磚外還常用石,形制、大小和墓誌相象,有的甚至還帶蓋。新疆吐魯番曾出土書於紙上的唐代地券,南宋時還有鐵鑄的地券。據南宋周密《癸辛雜識》記載,當時造墓必用買地券,券以梓木為之,朱書其上。1949年以後出土過幾件南唐唐和明代的木券。由於木券易朽,宋代雖然木券比磚石券更為普遍,但保留下來的仍以磚石為多。歷代地券一般為二、三百字。五代到宋,有的地券是一行順書,一行倒書,頗為特殊。地券在墓中多放於墓室內,也有放在甬道或近墓門之處的。地券的出現和使用,反映瞭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土地買賣的盛行。

  從漢到清,地券的內容和格式都在不斷的變化。東漢時有些地券的券文,顯然是從社會上所通行的券約移植而來;但部分券文也充滿瞭迷信的內容。從南北朝到明清,隻有極個別的地券和當時真券無異,迷信者仍占絕大多數。如券文多說土地是從“後土”、“地夷王”之類的神靈那裡買來;又用“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北至玄武,南至朱雀”來說明土地的四至;土地的價值總是“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券的見證人是“東王公、西王母”,等等。為使地券在地下能產生其“法律效力”,所以不少券文之末常有“一如五帝使者女青詔書”一類的話。許多券文都說,當墓主確立起對塚地的所有權之後,便可不受鬼神的侵犯,這正是用買地券隨葬的原因所在。券文中清楚地打著道教迷信的烙印,有的還畫有符籙,說明當時把買地券作為壓勝和迷信之物。

  出土的買地券在清末才受到金石學傢們的註意。1918年,羅振玉將他所收集到的19種地券,匯編成《地券徵存》。近年來各地出土不少地券,已發表的約有3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