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的一種婚俗。即由男子通過掠奪其他氏族部落婦女的方式來締結婚姻。亦名“掠奪婚”。產生於母系氏族(見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見父系氏族制)過渡或妻方居住向夫方居住過渡的時期。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室韋、靺鞨等族有搶婚習俗。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有些民族還不同程度地保留這種遺俗。雲南景頗族曾盛行過稱為“迷確”、“迷魯”的拉親和搶親;在雲南德宏傣族、阿昌族及貴州荔波水族中,搶婚曾是婚姻形式的一種; 部分傈僳族、彝族、白族、佈依族、苗族、黎族、高山族均曾保留留過搶婚習俗。在國外,古代希伯來人、阿拉伯人、希臘人、條頓人都曾行此婚俗。印度古代的摩奴法典曾規定掠奪為八種正當的結婚方式之一。在近現代,世界上有些地區也行這種婚俗。如印度奧裡薩邦的坎德人、霍人、佈伊亞人,印度尼西亞龍目島的薩薩克人,老撾北部的芒人,蘇聯西伯利亞的楚克奇人、薩莫耶德人、沃加克人、奧斯加克人,西亞的閃米特人,澳大利亞的阿蘭達人、塔斯馬尼亞人,美拉尼西亞新赫佈裡底群島的彭特科斯特島居民,巴佈亞新幾內亞的羅羅人,南美洲智利的阿勞坎人,巴西的印第安人諸部落,火地島的雅甘人和奧納人,加利福尼亞的盧伊塞諾人,英國的蓋爾人、皮克特人、威爾士人,俄羅斯南部的哥薩克人、烏克蘭人,以及歐洲和非洲某些地區的居民,都曾有或仍保留搶婚遺俗。

  在國內外有的地區現存的搶婚,事先已得到女方默契,由男方邀約夥伴“佯搶親”,事後議定聘金舉行婚禮;也有以象征性的搶婚作為婚禮儀式的,這也是搶婚習俗的殘餘。關於搶婚的起源,有的人認為是由於部落間戰爭的結果;有的人認為是由於男子的獨占妻子的要求,或男方無力償付聘金等原因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