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國傢各個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的總稱,是國傢行政機關工作的法律依據,也是人們在有關活動中所必須遵循的準則。它不像憲法、民法、刑法那樣有一部獨立完整自成體系的法典,而是散見於各種形式的法律和法規中。

  行政法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為維護和鞏固其統治服務。資本主義國傢行政法是為維護和鞏固資產階級的統治及其私有制服務。社會主義國傢行政法是為消滅剝削制度和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服務。中國現階段的各種行政法規,是為發展社會會生產力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行政法學 行政法作為一門法律學科,即行政法學。它以國傢行政機關及其活動和行政法規作為研究對象。行政法學與其他法律學科一樣有其嚴密的科學體系,但常因研究的國傢或法學傢所持觀點的不同而產生學理上的差異。根據多數法學傢的論著,行政法學分總則和分則兩個部分。行政法總則主要研究、闡明國傢在組織各種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原則和制度,如國傢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務和內容,國傢行政機關設置的原則和制度,國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考核、獎懲等制度,執行憲法、法律、法令過程中所能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方式、方法,監督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法以及糾正不當處分和違法行政行為的措施等。行政法分則是按照國傢行政管理業務的類別來確立體系的,即按業務部門研究其職權范圍、基本原則、工作方式方法等,如國防行政管理、外事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民政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計劃行政管理、對外貿易行政管理、財政行政管理、工業管理、交通運輸管理、農業管理、文化教育和科技、衛生行政管理,等等,門類眾多。由於現代科學日益發達,國傢行政管理科學也越分越細,且多已成為獨立的學科,如已有警察法、財政法、勞動法、經濟法、專利法、環境保護法等獨立學科出現,故行政法學傢一般不重視行政法分則的研究,而讓給當代興起的新興學科來作深入的研究。

  行政法的沿革 行政法作為一個專門的法律部門,產生於18世紀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最早在英國J.洛克的《政府論兩篇》中提出分權論時就有瞭萌芽,及至法國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創立三權分立說後,行政權已成為政府獨立行使的國傢權力。國傢制度的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為使其與其他的法律、法規區別開來,法學傢就統稱之為行政法。在資產階級革命以前,無論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傢,奴隸主階級、封建地主階級實行統治的權力和機關,多數是不加嚴格區別的,立法、司法、行政合一,集權於專制君主等少數人和少數機關,所以那時不存在單純的行政法。中國在封建統治時期,一般是把各種律令混合制訂在一起的。但有的朝代也有單行的行政法規,如唐代的《唐六典》,就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它比較完備地規定瞭當時的官制,包括國傢各個行政機構的職掌。到瞭辛亥革命以後,吸取瞭西方的立法經驗,分門創制法律,各種行政法規的制訂逐步增多。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人民政權制定各種行政法規的經驗,先後制訂瞭一系列行政法規,維護和鞏固瞭革命秩序,促進瞭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

  行政法的內容 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傢裡,有不同的行政法內容。各國一般規定:①關於國傢行政管理活動的任務、內容、原則、方式和方法;國傢行政機關在國傢機構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各種不同國傢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及其應負的義務;國傢行政機關的設立、變更和撤銷的程序,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②關於社會團體在國傢行政機關執行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主義國傢,企業事業單位在國傢行政管理體制中占著相當大的比重,所以總是有大量的行政法規范規定著國傢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權利和義務。③關於公民在國傢行政管理活動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和履行行政法規的義務,以及違反行政法規時應負的責任。在社會主義國傢,人民是國傢的主人,行政法規范必須規定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傢、管理多項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和程序。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 行政法規范調整國傢行政機關實現國傢行政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即行政法律關系。這種關系發生在:①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傢行政機關之間,如中國制訂國民經濟計劃時,在國務院、計劃委員會和各部之間發生的關系。②國傢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之間,如組織領導工業生產的工業部,和專業公司、工廠、研究所之間發生的關系。③國傢行政機關和個別公民之間,如公民為領取車輛牌照和公安交通機關發生的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特點:①它的一方總是國傢行政機關。②這種關系的產生,一般隻要具有這方面職權的國傢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並不像民事法律關系那樣需要取得雙方的同意。如頒發征用土地的決定,就可以是國傢行政機關單方的行政行為。原因是這種關系的雙方不是處於權利義務對等的法律地位。國傢行政機關總是處於代表國傢擔負執行法律的領導地位,參與國傢行政管理活動的其他國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在遵守履行法律義務時則處於被領導的地位。隻有在個別情況下,這種關系才可能由公民、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意思表示或某一事件或某種違法行為而發生。如某些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提名和任命、公民對國傢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控訴、惡性疫情的發生、違章造成車禍等等。③解決行政法律關系中的爭議和采取強制措施,都是按照行政程序進行的。但是,上述幾個特點不一定都為行政法律關系所獨有,其他的法律關系也可能具有其中某一特點,所以隻有同時具備這些特點和社會關系,才是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法的淵源 ①憲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淵源,也是行政立法的根本依據。憲法中確定的國傢行政機關組織體系及其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國傢行政機關設置和進行工作的法律根據。②由國傢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制定的國傢行政管理活動方面的單行法和各種行政法規,是行政法的主要淵源之一。世界各國的行政法都是由大量的行政法規表現出來,在中國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制定瞭數以千計的各種行政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這些法規就是中國各類國傢行政機關賴以建立和活動的法律依據。③決定、命令和各種規范性文件,是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傢行政機關根據並為執行憲法、法律和法令而制定或頒發的法律性文件,是行政法規中數量最多、最主要的表現形式。④條約,是國際間就某項事務所達成的協議。隻有其中涉及國內行政管理活動性質的條約,才屬行政法的淵源,其他性質的條約則不是。在中國,如把上述行政法規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單行法合並起來計算,從1949年建國至今,國傢制定的行政法規將達千件以上。可見國傢在法制建設中制定的法律文件,絕大部分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規。所以,無論在外國還是在中國,行政法在國傢生活中都居於非常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