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帝國主義戰勝國所建立的通過國際聯盟對戰敗國的殖民地進行再分割和統治的一種制度。《國際聯盟盟約》規定,戰前(甲)奧斯曼帝國(土耳其)所屬近東部分地區、(乙)德國所屬非洲殖民地、(丙)德國所屬西南非和太平洋諸島,均由國際聯盟委任英國、法國和日本等國進行統治。被統治的殖民地稱為委任統治地,受委任進行統治的國傢稱為受委任國。受委任國的任務,對甲類委任統治地,是給予行政“指導及援助”;對乙類委任統治地,是根據所規定的條件將其作為單獨的領土擔負地地方行政責任;對丙類委任統治地,是按照各種保證將其作為自己領土的組成部分加以治理。在形式上受委任國與委任統治地是一種“保護”關系,受委任國對國際聯盟負責,須就委任統治地之情況向行政院提出年度報告。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成立聯合國時,甲類委任統治地,如伊拉克、敘利亞和黎巴嫩,均已成為獨立國傢;而乙類和丙類委任統治地,則被轉為聯合國托管制度下的托管領土(見國際托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