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後期主要領導人之一。號益謙,別字吉甫,廣東花縣人。洪秀全族弟。參預創立拜上帝會。曾在香港以教書為業,研讀瞭歐美國傢的一些自然科學和社會政治學著作,是當時接受西方資本主義影響較多的知識份子。1859年至天京(今南京市),被封為幹王,總理政事。1864年7月天京陷落,10月於石城被清軍所俘,11月於南昌殉國。洪仁玕博學多識,有《資政新篇》、《英傑歸真》、《立法制焪諭》等著述行世。他的法律思想既是農民階級反對地主階級鬥爭實踐的結晶,又帶有比較鮮明的資本主主義色彩,表現瞭一種新的歷史趨向,在19世紀中葉的中國,是很有代表性的。

  針對太平天國後期法紀廢弛、國勢日衰的局面,洪仁玕深感整頓法制是“萬不容已之急務”,強調“國傢以法制為先”,指出太平天國革命初期屢戰屢勝的原因是“令行禁止”、執法有力,英、俄、法等先進國傢強盛,也是由於法制完善,因此整頓法制不僅可以扭轉形勢、革除弊端,還有增強國力、爭雄世界的深遠意義。

  洪仁玕認為,有瞭完善的法律以後,真正“奉法、執法、行法”,乃是實施法制的關鍵。而能否做到這一點,又必須立法者首先要身體力行、認真貫徹。所以,他主張“持法嚴”,一切禁革法令,“先要禁為官者,漸次嚴禁在下”。對於結盟聯黨、擁兵自重、陰謀僭亂而忤犯刑律者,雖官居王位也要“奉行天法”,直至“律以大辟”。他認為隻有法紀嚴明才能整飭吏治,維持軍權、政權的統一;隻有官民上下守法,才能人皆服法,整頓法制。洪仁玕還認為,任何完善的法律,都必須由人去貫徹執行,因此“設法”(即立法)和“用人”都很重要。他在《資政新篇》中寫道:“蓋用人不當,適足以壞法;設法不當,適足以害人,可不慎哉!”殷商中興和周武盛世,“惟在乎設法用人之得其當耳”。因此,有瞭完善的法律,而且“代有賢智以相維持”,則“民自固結而不可解,天下永垂而不朽矣”。

  洪仁玕也很註重從教育感化入手,以防止犯罪。他的“教法兼行”思想的主要內容有:先對全民進行法制教育,而後一體遵守法律;提倡良好的道德風尚,革除社會陋習和腐敗風氣;慎刑少殺,善待輕犯,促其改過自新;對重大案件,要集眾宣判,進行群眾性的法制宣傳和教育。他還主張“刑止一身”、“罪人不拏”,反對濫殺無辜,無罪株連。

  洪仁玕是太平天國唯一著眼於發展近代交通、工礦事業的領導人。他主張法律應當允許並保護富人投資開設銀行和招工采礦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與外國通商,但是為瞭調整與外國的關系,使外國人遵守一定的章程和禮法,“不致妄生別議”,必須制定“柔遠人之法”。由於革命形勢急劇逆轉,洪仁玕的法律思想沒有變成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