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唐代僧人玄奘提出的佛教用語。又名“唯識比量”。“量”,人的認識;“比量”,推理所得的認識。“真唯識量”是唯識宗關於事物不能離開“識”而獨立存在的真理性認識。

  玄奘在印度遊學時,有小乘正量部師般若毱多撰《破大乘論》七百頌,指斥唯識理論的自相矛盾:色即不難於眼識,又難於眼識。他把論文呈給戒日王,要求與唯識學者辯論。當時唯識學者中唯玄奘自告奮勇出面應戰。他為此寫瞭《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真唯識量”是其核心內容。其論證式是是:

  宗:真故極成色,定不難於眼識;

  因: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

  喻:猶如眼識。

“宗”,論題。“因”,論據。“喻”,論證。在一般情況下,這個比量不能成立,因為在“因”支加瞭“自許”。“自許”就是自已認為或自宗認為。論證的理由必須是共許的,不能以自宗的是非為是非。但在特殊情況下,這個比量則是可以成立的。其基本思想是,唯識學派主張的色(視覺對象)有兩種:定不難於眼識的是“相分色”,即事物依感官而變現的影像不能離開眼識而存在;定難於眼識的是“本質色”,即事物的自體,非是感官所能直接感覺的。“自許初三攝,眼(眼根)所不攝故”的色是“相分色”,是定不難於眼識的。戒日王十分重視玄奘的論點,特地為玄奘舉辦18日無遮大會,公開辯論,結果無人反駁,從而將正量部的說法壓服瞭。這是玄奘對因明學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