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謬誤相對立的認識論範疇,指認識主體對存在於意識之外、並且不以意識為轉移的客觀實在的規律性的正確反映。在古希臘,真理這一術語是指公開展現在人的理智之前的東西,具有確實、符合事實的意思。中國古代的哲學傢通常用同“非”相對立的“是”來表述認識的真實性。在《莊子·大宗師》中有“真知”的概念,指實現瞭自我與“道”相合的真人的精神境界。南朝梁代正式出現瞭“真理”這一術語,例如郤超稱“林法師神理所通,玄拔獨悟,數百年來,紹明大法,令真理不絕,一人而已。”蕭統也有“真理理虛寂,惑心不解”的說法。但他們的所謂“真理”,主要是指佛教教義。一般來說,哲學傢們都把真理看作是認識追求的目標,因而真理問題歷來是認識論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然而,對於什麼是真理,如何達到真理,檢驗真理的標準是什麼等問題,哲學傢們有十分不同的看法。隻有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才對這些問題作出瞭真正科學的回答。

  非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真理觀 

  以往唯物主義的真理觀 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的唯物主義者,從物質世界的客觀性和世界的可知性出發,認為真理是人的意識和客觀事物相符合。古希臘羅馬的德謨克利特、伊壁鳩魯、盧克萊修等唯物主義者已經表露瞭這種觀點。這種觀點也為亞裡士多德所具有,他關於“真理是思想和物的符合”的論斷,被認為是古典的和傳統的真理定義。但他又斷言最高真理是思維和理念形式的一致,又走向瞭唯心主義。中國戰國時代的荀況提出“知有所合謂之智”的論點,肯定“智”即真理是認識與實際的符合。近代資產階級唯物主義者從反映論原理出發,認為真理是人的認識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反映。

  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的唯物主義對於真理的標準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中國戰國時代的墨翟提出瞭著名的“三表法”,把真理的感性標準和利益標準聯系起來。荀況提出“有符驗”、“可施行”作為真理的標準,韓非、王充也都持這種觀點。清朝的戴震把“同然”即公共承認作為真理標準。伊壁鳩魯、盧克萊修認為感性經驗是真理的標準。近代唯物主義經驗論者亦有相同的觀點。18世紀的法國唯物主義者十分註意把真理的感性標準同利益聯系起來,L.費爾巴哈則著重強調真理的標準是人與人的交往、意見的一致,在他看來,真理性、感性的意義是相同的。唯物主義唯理論的代表B.斯賓諾莎認為真理的標準就在理性本身之中,而且真理自身就是真理的標準。這顯然是錯誤的。

  唯心主義的真理觀 唯心主義哲學否認物質世界的客觀實在性,認為意識、思維是本原的,因而斷言真理是某種精神實體自身的屬性,是意識,思維同自身的同一。客觀唯心主義,如古希臘的柏拉圖認為真理是某種超驗的、永恒的理念;中世紀的經院哲學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屬性。近代的R.笛卡爾、G.W.萊佈尼茨等人宣揚真理的先天性。G.W.F.黑格爾認為真理是理念。但他對真理的理解貫穿著辯證法,他認為理念作為真理具有“發展”和“具體”的特性,提出瞭“真理是過程”和“真理是具體的”思想。主觀唯心主義把真理看作是純主觀范圍內的東西。例如D.休謨認為真理是觀念和主體感覺的符合;I.康德認為真理是思維同它的先驗形式的一致。在現代資產階級哲學中,關於真理的主觀唯心主義解釋更是形形色色。實用主義認為真理是觀念和行為同個人獲得成功的意圖相符合;馬赫主義認為真理是感覺的最簡單的、最“經濟”的相互復合;存在主義認為真理是個人心理狀態的一種形式;邏輯實證主義認為真理是科學命題和個人主體的感覺經驗相符合,等等。

  唯心主義者都從思維內部來尋找真理的標準。例如唯心主義唯理論的代表笛卡爾、萊佈尼茨認為真理的標準是思維自身的清楚和明晰;新黑格爾主義者認為真理的標準是思維自身的不矛盾性。唯心主義經驗論則把感覺的直接的清楚明白、概念或判斷與感性材料相符合作為真理的標準。現代的邏輯實證主義認為系統中命題的相互一致性原則以及它們與邏輯規則的相互一致性是真理的標準。

  雙重真理觀 在西方哲學史中的所謂雙重真理論,是中世紀的伊本·路西德提出的,後來為西格爾、J.鄧斯·司各特、奧康的威廉和F.培根等人所贊同。雙重真理論認為真理有兩種不同的形式和來源:一種是哲學和科學的真理,是從經驗和科學實驗中得來的;一種是神學的宗教的真理,是從神的啟示、從信仰中得來的。這兩種真理同時並存。雙重真理論的提出,在當時主要是為瞭使哲學和科學擺脫神學和宗教的束縛,因而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在理論上是錯誤的。

  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真理觀 

  馬克思主義哲學以實踐為基礎,把唯物主義和辯證法的統一貫穿於對真理的理解之中,建立瞭既同唯心主義的真理觀相對立,又同以前的唯物主義的真理觀相區別的唯一科學的真理觀。

  真理的客觀性 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真理觀從徹底唯物主義的反映論出發,認為客觀物質世界是人們認識的最終源泉,在實踐基礎上人們的思維能夠正確地反映客觀實在,客觀實在是人們思維的內容,它具有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類的客觀性。列寧說:“認為我們的感覺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認客觀真理;堅持唯物主義認識論的觀點,──這都是一回事”(《列寧選集》第2卷,第129頁)。真理同人的認識有關,存在於人的認識之外的自在的客觀事物,無所謂真理與否。人的認識就其形式來說是主觀的,就其內容來說則是客觀的。當人們說某種認識是真理的時候,正是指這種認識具有不依賴於人或人類的客觀內容。因此,不能把真理的客觀內容同主觀形式混為一談。肯定認識的源泉是不依賴於意識的客觀實在,肯定真理的客觀性,承認客觀真理,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唯物主義的真理觀。

  真理的絕對性和相對性 馬克思主義哲學不僅在真理觀中堅持唯物主義,而且還堅持辯證法。認為每一個真理,既具有客觀性,同時又具有絕對性和相對性;既是客觀真理,同時又是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統一。人們對真理的認識和掌握,是一個由相對到絕對的發展過程。列寧說:“如果有客觀真理,那末表現客觀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無條件地、絕對地表現它,或者隻能近似地、相對地表現它。”這就是關於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關系問題。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真理觀,既明確地肯定瞭客觀真理,又科學地揭示瞭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的關系。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任何真理都有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不依賴於人類的內容,都是客觀真理,這一點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同時,就整個無限的人類思維的本性來說,能夠完全地揭示和表現客觀真理,這一點也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因此,承認客觀真理,也就是這樣或那樣地承認絕對真理。但是,人們對客觀真理的認識,總是受一定的時間、空間和條件的制約,完全地揭示和表現客觀真理的整個無限的人類思維,是在無數具體的有限的人們思維中實現的。因此,在一定的具體的歷史條件下,人們思維中表現的客觀真理的程度總是有條件的、相對的,這也就是承認瞭相對真理。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是客觀真理的兩個不同的方面,但它們又是辯證地統一的,任何客觀真理既是絕對的,又是相對的。在相對真理之中包含有絕對真理的成分,而絕對真理又是通過相對真理表現出來的,無數相對真理的總和構成絕對真理。客觀真理是一個過程,它永遠處於由相對到絕對的轉化發展中,任何相對真理都是無窮的絕對真理鏈條中的一個環節。馬克思主義哲學關於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辯證關系的觀點,同形而上學的絕對主義和相對主義的真理觀根本對立。

  真理的具體性 真理總是具體的,沒有抽象的真理。這是馬克思主義真理觀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理。具體性是真理自身固有的特性。它表明真理是由現實的一切方面的總和以及它們的相互關系構成的(見真理的具體性)。全面地把握、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一切聯系和“中介”,充分地估計到時間、空間條件和結構系統關系對真理的制約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真理的具體性原理的絕對要求。

  真理的檢驗標準 真理表明人們思維中具有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不依賴於人類的客觀內容。但是,人們思維中是否具有這種客觀內容,即人們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在主觀思維的范圍之內是不能解決的。馬克思指出:“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並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維的此岸性”(《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6頁)。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隻有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客觀標準。因為實踐不僅有普遍性的優點,而且有直接的現實性的優點。實踐本身是客觀的物質性活動,但它又是受一定的思想理論指導的。當人們把一定的思想理論觀點應用於實踐的時候,就會引起一定的客觀物質結果。因此,實踐是把主觀和客觀、思維和現實聯系起來、溝通起來的橋梁、紐帶或“交錯點”。通過實踐,看人們的思想理論能否轉化為直接的現實,從而檢驗出人們掌握的理論是否具有客觀內容,是否客觀真理。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客觀標準,是判定人們的思維是否具有現實客觀內容的最高權威,這是確定的;但實踐是在社會中歷史地發展的,任何具體的實踐都具有社會的歷史的局限性,因而具體的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又是不確定的。真理是一個過程,實踐也是一個過程。真理的絕對性和相對性的統一同實踐標準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的統一緊密相關。

  馬克思主義真理觀強調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客觀標準,但並不排斥邏輯證明對於認識和發展真理的作用。事實上,實踐檢驗和邏輯證明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在實踐檢驗中滲透著邏輯證明的作用。但是,邏輯證明並不是與實踐並列的標準。邏輯規則本身就是世界的普遍聯系通過人類億萬次的實踐反映到人的頭腦中而形成的;邏輯證明的前提的真實性不能靠邏輯本身來保證,而隻能由實踐來判定。邏輯推論的結果究竟是否符合客觀標準,最終也還要經過實踐的檢驗。

  馬克思主義的真理觀是唯一科學的真理觀,它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給人們開辟瞭排除謬誤、達到真理並在真理指導下正確地改造世界的道路。

  

參考書目

 恩格斯:《反杜林論》第1篇第9節,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列寧:《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第2章第4、5、6節,見《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毛澤東:《實踐論》,見《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