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勞動人群中直接由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特定疾病。一般認為職業病應具有以下主要特點:疾病的發生與接觸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有密切關係;接觸有害因素的劑量(濃度或強度)足以引起疾病的發生;經鑒別分析,職業性病因仍大於非職業性病因。

  中國古代醫籍中已提到有關職業病的內容。古羅馬的老普林尼記述瞭奴工用豬膀胱預防熔礦煙氣的辦法,瑞士醫生帕拉切爾蘇斯提出鑄造及熔煉中的勞動衛生問題,G.阿格裏柯拉報告礦工中呼吸病多發,B.拉馬齊尼所著《《論工匠的疾病》一書,詳細分析和記載瞭多種生產有害因素與職業病的關系。隨著大工業生產及自然科學發展,職業性疾病越來越多。

  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聲,振動,微波,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佈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中國中央衛生部從1972年首次公佈職業病14種,至1987年公佈的規定職業病名單列有:職業中毒51種;塵肺12種;物理因素職業病6種;職業性傳染病3種;職業性皮膚病7種;職業性眼病3種;職業性耳鼻喉疾病2種;職業性腫瘤8種;其他職業病7種,共計99種。中國政府規定診斷為規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有的國傢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

  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等。

  塵肺 因長期吸入一定量的生產性粉塵而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的疾病(見塵肺)。

  職業中毒 發生在接觸生產性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見的有鉛、汞、錳、苯、有機磷農藥、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中毒者一般常有頭痛、頭暈、乏力、睡眠障礙、食欲減退等神經衰弱癥狀。短時間接觸高濃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癥狀出現迅速,嚴重者意識喪失,甚至死亡。長期接觸低濃度毒物者,可出現慢性中毒,癥狀發生比較緩慢而輕微,常與一般不適相混淆,易被忽視。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病情加重時才被發現。因毒物作用特點不同,出現的癥狀、體征、發病規律、化驗檢查的改變均不同。侵犯造血器官的毒物(如苯)可出現白細胞減少、貧血、出血癥狀,嚴重時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或白血病;鉛可抑制血色素合成中卟啉代謝通路中的巰基酶活性,而引起低血色素貧血。苯胺、亞硝酸鹽、氮氧化合物可引致高鐵血紅蛋白形成,使血紅蛋白失去帶氧能力,造成組織缺氧,皮膚粘膜出現青紫。一氧化碳易與血紅蛋白形成碳氧血紅蛋白,使血紅蛋白失去帶氧能力,還妨礙氧和血紅蛋白的解離,導致組織缺氧,中毒者皮膚粘膜呈櫻桃紅色。侵犯神經系統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氫、氰化物、苯、汽油等引起嚴重急性中毒時,可致電擊樣昏倒;慢性中毒者多出現神經衰弱癥狀。鉛、汞、錳中毒可引起肌肉震顫和神經麻痹。四乙基鉛、汽油、一氧化碳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腦病或中毒性神經病。侵犯消化系統的毒物(如鉛、砷)可引起腹痛。四氯化碳、硝基苯、有機氯可引起中毒性肝炎。

  職業性皮膚病 見職業性皮膚病。

  職業病常常發生於特定的作業人群中,在接觸相同職業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同種的職業病常有一定的發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變,其臨床癥狀、化驗檢查所見亦基本相似。控制職業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條件,可消滅或減少疾病。

  職業病的發病原因比較明顯,因此完全可以預防其發病,最主要的預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職業性有害因素發生源;控制作業工人的接觸水平,使其經常保持在衛生標準允許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強個人防護等措施;為及早發現職業性損害,減少職業病人發生,應對接觸者實行就業前及定期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