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綜合銀行。

  沿革 交通銀行成立於1908年3月4日。當時是清朝郵傳部奏準設立於北京的一傢官商合辦銀行。初期設行宗旨主要是為航運、鐵路、電信、郵政等交通事業服務,中華民國時期,1914年3月北洋政府頒佈的《交通銀行則例》明確營業範圍,除服務於上述四業外,並受政府委託分理國傢金庫、辦理國外款項、掌握特別會計、發行兌換券、經辦國內外匯兌及一般銀行業務,,事實上已具國傢銀行性質。1914年以後,交通銀行進行瞭三次改組,最後成為南京國民政府國傢壟斷資本金融體系中的重要一員。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是年,交通銀行由人民政府接收,經過整頓改造,成為政府監督公私合營企業財務的專業銀行,以後又成為辦理工礦、交通、運輸事業長期投資的長期信用銀行,承辦國傢建設撥款業務。1958年以後,交通銀行的內地分支機構業務並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香港分行繼續營業,總管理處設在北京。1986年7月2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重新組建交通銀行的通知》,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總管理處從北京遷至上海。

  特點 ①是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金融企業,由中國人民銀行代表國傢控股50%,地方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參股,個人入股限制在10%以內。②為全國性的綜合銀行,既辦理國內業務,又辦理國外業務;既辦理存貸款、匯兌等傳統銀行業務,又辦理非傳統業務,如保險、房地產業務。③打破行政隸屬關系,按經濟區域設立機構。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總行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內地分支機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業務 ①吸收各種人民幣存款和個人儲蓄,吸收外幣存款和華僑存款;②辦理各種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貼現和固定資產貸款,辦理各種外幣貸款、透支和貼現;③辦理國內外結算和匯兌;④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以及其他有價證券;⑤辦理國際和國內銀行間的存款、貸款、拆借和貼現;⑥外匯(包括外幣)的買賣和外幣股票、證券的買賣;⑦在外國和港澳地區投資或合資經營銀行、財務公司或其他企業;⑧組織參加國際聯合貸款和銀團貸款;⑨承辦國際國內各項信托、保險、投資、租賃、咨詢、擔保、代理等業務;⑩設立各類金融性或非金融性子公司;⑪經營房地產業務;⑫經理發行各類股票債券,辦理有價證券的轉讓與買賣;⑬經營中國人民銀行委托、交辦和批準的其他業務;⑭經批準參加國際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