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稅的對稱。納稅人可以將所繳納的稅款通過各種方式轉嫁給他人負擔的稅收。是按照稅收負擔歸宿對稅收進行的分類,多為西方國傢採用。

  間接稅一般可以通過提高價格或其他方式轉嫁給消費者負擔。但能否轉嫁,還要受供求價格彈性等因素的制約。通常營業稅、貨物稅、消費稅、增值稅、關稅等都屬於間接稅。

  間接稅的特點是:①稅收收入比較穩定,不易受成本變動的影響。②在調節經濟方面具有靈活性和針對性,對生產、流流通、分配、消費各領域都能夠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靈活調節。這種調節一般是配合價格杠桿進行。③稽征管理較為簡便。④對宏觀經濟的控制和調節隻發生間接的效果,見效慢。⑤具有隱蔽性,使實際負稅人難以精確地瞭解自己承受的稅收負擔。⑥具有累退的性質,收入越低稅收負擔越重,難以體現公平稅負原則。

  間接稅在不少國傢財政收入中長期占有重要地位。實行以間接稅為主體稅制結構的多是發展中國傢,也有少數發達資本主義國傢如法國、意大利等。在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又有兩種情況:一是以增值稅為主;二是以關稅和消費稅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