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通過由其授權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的政府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理、配置和產權移轉等處分,以決定其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命運的管理活動。又稱“國有資產處分”。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傢作為資產所有者的基本經濟權力,是國傢產權的核心。

  必要性 資產處置是經濟生活中的必然現象。資產一旦投入運營,就會發生自然磨損或因技術改造而產生形態變化。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中,競爭迫使企業不斷地更新設備、、調整結構、追求新技術、開發新市場,因此必然要不斷地購建、改造或出讓資產,使其在流動中達到優化配置和高效率運營。在社會主義國傢中,國有資產作為公有制經濟的物質技術基礎而存在,是社會資產的主體。國有資產處置也是國傢管理宏觀經濟,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實施國傢經濟政策的一種重要手段。

  分類及功能 國有資產處置按其內容可分為產權處置和經營性處置兩類。①產權處置,是指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權、經營權的處置,即國傢通過行政授權委托特定的管理主體和經營主體,對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賦予的管理權和經營權,其功能是通過優選國有資產管理者和經營者,使國有資產實際掌握在能夠代表社會共同意志和利益並且有提高經濟效益實力的主體手中。國有資產的產權處置必須由所有者及其代表來行使。②經營性處置,是國有資產經營者為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對國傢授予其經營的國有資產進行配置、重組、處理等具體的支配活動。其功能是實現國有資產在動態流動中的結構優化,提高資產整體效益。國有資產的經營性處置是國有資產經營權的重要內容。

  方式、原則和重點 按照資產處置的媒介形式和產權關系的變動情況,國有資產處置方式一般有資產委托、資產轉讓、企業兼並、資產拍賣、資產出租以及破產企業的清算、清理等幾種方式。

  為瞭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維護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適應商品經濟規律要求,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①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傢的一種經濟權力,必須依據國傢法律行使。②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為瞭維護國傢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③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

  一般情況下,國有資產處置的重點是:①資產經營不善、不能充分發揮資產效能的國有企業;②破產、清算企業的國有資產;③閑置、不需用的國有資產;④報損、報廢的國有資產;⑤國傢持有的股票、債券;⑥國傢所有技術的專利、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產權;⑦出於政策性、經濟性考慮需要處置的其他國有資產。

  處置收入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在等價有償的資產處置過程中所取得的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包括:①企業兼並價款;②破產企業清理收入扣除清償債務後的餘額;③資產拍賣所取得的變價收入;④無形資產轉讓收入;⑤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⑥出售股票的收入;⑦產權變動中發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有償出讓和轉讓收入等。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實際上是國有資產存量的轉化形態,除用於國傢確定的特殊支出外,一般應上交國傢,用於國有資產的再投入。

  國有資產的報損、報廢與核銷 國有資產的報損、報廢與核銷是對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價值變動的財務處理。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國有資產損失,需要進行財務處理的工作包括:①被兼並企業的資產核銷;②破產企業的資產核銷;③因閑置、不需用而被拍賣的國有資產,其帳面價值的調整;④因自然災害而毀壞的國有資產報損;⑤資產清查、清理中進行的資產盤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