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傢為建設國有企業、事業等單位的固定資產而投入的資金。在中國,以新建和擴建工廠、礦山、鐵路、港口、水庫、商店、學校、醫院、住宅等工程的投資為主,也包括改建、遷建、恢復等工程的投資。

  “基本建設”一詞,是俄文κапитальн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意譯。蘇聯從20世紀20年代起,使用這個術語表達社會主義經濟中基本的、耗用大量勞動和資金的固定資產的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也採用這個術語,譯為基本建設。880年代後,基本建設投資與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投資合稱“固定資產投資”。

  基本建設投資是保證全民所有制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的基本手段。但也有些投資屬於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性質,例如投資於新建礦井以代替報廢的同等生產能力的礦井,按原有規模恢復被損毀的工廠或車間等。

  投資的形式與構成 通常采取兩種形式:一種隻通過采購活動就可完成,如車輛、船舶、拖拉機、建築機械等不需要安裝的設備的購置;另一種也是主要的形式,則不僅需要進行采購活動,並且要對采購的器材追加勞動,即通過施工才能完成,如廠房、礦井、鐵路、住宅等建設。無論是建築或是安裝,在施工以前都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征購土地及遷移居民等工作,並為此支付必要的費用。因此,基本建設投資的構成包括:①建築安裝工程投資;②設備及工具、器具購置的投資;③其他費用的投資。基本建設投資按其經濟性質還可以分為生產性投資(如廠房、設備的投資)和非生產性投資(如住宅、學校、辦公樓、招待所的投資)。

  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及其作用 保持相當的投資規模和增長速度,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之需要。中國通過大規模的基本建設投資,建成瞭龐大的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的固定資產,從而建立起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同時也使勞動者的技術裝備程度和勞動生產率得到很大提高。但基本建設投資耗費巨大,從投入到回收的周期較長。在投資過程中,隻有不斷的投入,沒有相應的產出。因此,投資規模的大小,必須與國傢的財力、物力相適應。規模過大不但無益,而且還會造成物資短缺,通貨膨脹,使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受到影響,情況嚴重時還須被迫做必要的調整,付出巨大的代價。

  基本建設投資對未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從微觀看,投資興建的生產性項目決定著未來的企業生產什麼,怎樣生產,在什麼地方以多大規模進行生產。從宏觀看,基本建設投資結構和投資佈局,即投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生產性與非生產性建設之間,生產建設中不同技術水平、不同企業規模和不同性質建設(如新建、擴建、改建等)之間的對比關系和結合狀況,決定著未來的國民經濟結構和經濟佈局。投資結構和投資佈局的合理化是經濟結構和經濟佈局合理化的基礎,對國民經濟按比例發展和資源合理配置有著重大作用。

  資金的源泉和渠道 在中國,基本建設投資所需資金的主要源泉是國民經濟內部積累。一定時期內勞動者所創造的國民收入,扣除必要的消費基金,剩下的便可用於積累。此外,固定資產補償基金即折舊基金、人民消費基金閑置的部分以及社會上其他閑散資金,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作為基本建設投資所需資金的一項來源。但必須通過社會統籌安排,保證不影響固定資產及時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在對外開放的條件下,利用一定的國外資金,包括舉借外債和吸收外國投資,也是中國基本建設投資所需資金的一個補充來源。

  國民經濟積累主要通過國傢財政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而形成。在建國以後的長時期中,國民收入中的純收入及國有企業的折舊基金主要集中於國傢財政,因此,國傢預算成為供應基本建設投資所需資金的主渠道。進入80年代,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國有企業的留利日益增多,折舊基金也逐漸全數留給企業使用,來自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即不納入國傢預算管理而成為預算外資金的組成部分,成為第一位的投資來源,與此同時由於資金分散和消費基金急劇增長、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增長,也成為供應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