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按期償還公債的本金和支付利息。公債償還的範圍與方法,通常依照公債發行時的契約或法律所規定的條件。

  資金來源 各國政府用於償還公債的資金來源主要有:①通過預算安排。即政府將每半年的公債償還數額作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項目而列入當年的支出預算,由經常性的財政收入來保證公債的償還。②設置償債基金。即政府在財政預算中設置專項基金用以償還公債,在公債還清之前,不減少預算撥款,以期逐年減減少債務,故亦稱減債基金。③舉借新債。政府通過發行新債為到期債務的償還籌措資金。

  償還方式 在公債的具體償還過程中采用的主要方式有:①市場購銷償還法。指政府按照市價從債券市場收回公債券,從而使公債免除。②抽簽償還法。指政府在發行公債時規定將定期抽簽,分期分批予以償還。這一方法不論公債券號碼順序的先後和認購公債遲早,而以中簽年度作為償還期。③比例償還法。即將公債總額分為若幹份,逐年按既定份額償還。④到期一次償還法。指政府對發行的公債,實行在債券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本金和利息的辦法。⑤調換償還法。即政府發行新債券以償還即將到期的舊債券(見公債調換)。

  公債的償還會影響宏觀經濟的運行,因而政府在安排公債的償還時,需要考慮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發展形勢,盡可能減輕或避免因償還公債可能引起的經濟和社會的震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