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

  工資的實質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工人勞動一段時間後,資本傢支付給工人一定數量的工資。從現象上看,工人好象是出賣勞動,工資是勞動的報酬。實質上工人向資本傢出賣的並不是勞動,而是勞動力。這是因為:①如果勞動要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出賣,它必須在出賣以前就已存在。可是,當工人與資本傢在市場上進行交換時,存在的是勞動力,而當勞動過程開始時,勞動已經不再屬於工人人,也就不能把它當作自己的商品出賣瞭。②如果說工人出賣的是勞動,勞動這一商品必然要有價值。那末,它的價值如何決定呢?如果勞動的價值由勞動時間來決定,那是同義反復。③如果作為商品出賣的是勞動,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資本傢付給工人的應該是工人勞動所創造的全部價值,這樣資本傢就得不到任何剩餘價值,從而否定瞭剩餘價值規律。如果不是等價交換,那就否定瞭價值規律。可見,說買賣的是勞動,說工資是勞動的價值或價格,是講不通的。馬克思說:“工資不是它表面上呈現的那種東西,不是勞動的價值或價格,而隻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的掩蔽形式”(《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7頁)。

  馬克思把勞動力和勞動區分開來,指明工人出賣的是勞動力,而不是勞動,從根本上揭露瞭工資的實質,把工資理論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使剩餘價值來源的學說更加嚴謹。這是馬克思對政治經濟學的一個重大貢獻。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傑出代表A.斯密、D.李嘉圖,由於不能把勞動和勞動力區分開來,從而把工資看作是勞動的報酬。這樣不僅歪曲瞭剩餘價值的來源,掩蓋瞭資本主義的剝削關系,而且還同他們的勞動價值理論相矛盾,使古典政治經濟學陷入困境。以後資產階級的庸俗經濟學者,就利用瞭古典經濟學派的這一錯誤觀點,把工資看作是全部勞動的報酬,鼓吹勞動得工資,資本得利潤,土地得地租,各得其所,從而否定瞭剝削的存在。勞動力的價值和價格轉化為工資的形式,即轉化為勞動本身的價值和價格,這就掩蓋瞭現實的剝削關系。工人與資本傢的一切權利觀念,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產生的一切自由幻覺,庸俗經濟學的一切辯護遁詞,都是以這個表現形式為依據的。

  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表現為勞動的價值或價格,並不是偶然的,這主要是由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決定的。在雇傭勞動制度下,工人在勞動結束後才能得到工資,很自然地把工資看作是勞動的報酬,人們沒有意識到工資隻是全部勞動時間創造的價值中相當於勞動力價值的那部分,因而工資就掩蓋瞭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有酬勞動與無酬勞動的區分。其次,把工資看作全部勞動的報酬,還在於工資的多少是隨著勞動時間的長短、勞動強度的大小、勞動復雜程度的高低而轉移的;而工人們也把提供勞動的多少、難易,作為換取報酬的尺度。這樣,工人得到的工資,到底是勞動的價格,還是勞動力價格的表現形式,也就進一步被現象形態所模糊瞭。

  由此可見,把工資看作是勞動的報酬,是直接地自發地作為流行的思維形式再生產出來的。當代一些資產階級經濟學傢(象美國的P.薩繆爾森)仍然拘守著一二百年前他們前輩的陳腐觀念,把工資看成勞動的價格。工資的本質,隻有通過革命實踐和科學論證才能揭示出來。

  工資的基本形式 有兩種,即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在計件工資的基礎上又出現瞭“血汗工資制度”。資產階級利用各種工資形式加強對工人階級的剝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歐、北美一些國傢,在實行計時工資的同時,又采取“津貼”或“獎金”等形式。盡管工資形式有所不同,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其實質都是為瞭從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餘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的工資制度,除瞭采用計時、計件兩種基本工資形式外,還保留封建主義的殘餘,如“包工制”、“包身工制”、“養成工制”等。也就是說,經濟發展落後國傢的工人,不僅要受資本主義的剝削,還要受資本主義不發達的痛苦。

  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剝削越重,無產階級的反抗也就越強烈。工人階級為爭取提高工資和改善勞動條件而展開的鬥爭,對加強工人階級團結,提高工人階級覺悟,都有著重要意義。但是這種鬥爭不論取得多大的成效,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工人階級被剝削和從屬於資本的地位。工人階級隻有徹底推翻雇傭奴隸制度,才能獲得完全的自由和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