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辦理外匯業務的國傢專業銀行。是國務院直屬經濟實體。

  沿革 中國銀行歷史悠久,它的前身是清朝的大清銀行。1912年2月改組為中國銀行,其性質為官商合辦銀行。1928年成為國民黨政府的國際匯兌的銀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中國銀行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組為公私合營性質的外匯專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統一管理和經營外匯業務。1953年,中國銀行成為國傢的外外匯專業銀行。隨著中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為充分發揮中國銀行的作用,1979年,國傢批準中國銀行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總行設在北京。根據業務需要,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重要口岸、城市設分支機構;在國外一些貿易、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中國銀行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由名譽董事長一人,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常務董事和董事若幹人組成。監事會由首席監事一人,監事若幹人組成。董、監事會成員均由國務院委任。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均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報國務院委任。

  職責 主要是:①負責統一經營國傢外匯資金,統一辦理國傢外匯收支;②經營一切外匯業務及其有關的人民幣配套信貸、中外合資企業信貸、國際銀行信貸和國際信托投資業務;③根據國傢授權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委托與外國政府和中央銀行簽訂協議,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此外,還辦理國際租賃業務和咨詢服務。駐海外的機構,可以經營當地法令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

中國銀行舊址(北京)

  中國銀行在管理國傢外匯儲備,辦理國際收支結算,籌集外匯資金,支持出口產品生產,引進先進技術設備,促進進出口貿易發展和對外經濟合作等方面發揮瞭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