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思想傢關於人們求利活動與道德規範之間相互關係的理論。“利”,泛指各種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義”,指人們行動所應遵循的道德規範。在中國思想史上,適應於不同時代、不同階級的需要,產生瞭各種義利論。

  先秦 義利觀念一開始曾出現於西周春秋時期,有“義以生利”(《國語·晉語一》),“義,利之本也”(《左傳·昭公十年》)等說。其所謂“義”,實質上反映瞭宗法制貴族的利益,它要求下級貴貴族服從上級貴族的利益,被統治者服從統治者的利益,統治者暫時的、局部的利益,服從整體的、長遠的、根本的利益。這種義利觀念為儒傢學派所繼承,並發展成為重要經濟思想之一的義利觀。孔丘承認求利之心人人皆有,但認為不能“放於利而行”(《論語·裡仁》),對求利活動必須以“義”制約,要“見利思義”(《憲問》);反對違義求利。他要求君子“義以為上”(《陽貨》),“毋見小利”(《子路》),遵循重義輕利的原則。他提出“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裡仁》),給瞭義利思想以道德及階級對立的內容。孔丘的“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左傳·成公二年》)的論點,表明他的義利論是為維護等級禮制所體現的階級利益服務的。孟軻繼承孔丘重義輕利的觀點,強調重仁義輕私利,反對先利後義和各自為私利而進行爭奪,因此,提出“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他把義同私有財產觀念結合起來,提出“非其有而取之,非義”(《盡心上》),是為私有財產辯護的理論。荀況提出“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荀子·大略》),認為義與利都合於人性。對於合理的欲利,應予滿足,對不合理的欲利,則節之以禮義。在義利關系上,他也主張重義輕利,先義後利,多與孔、孟相類。

  墨傢反對虧人自利,主張“交相利”(《墨子·兼愛》),即要求各階級的人彼此尊重各自的利益,人人都利人,也就人人都得利,從而達到“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三利無所不利”(《天志中》),這就是墨傢的“義”。墨傢認為,實現這種“義”,對人人都利,所以說“義,利也”(《經上》),“義,天下之良寶也”(《耕柱》),“萬事莫貴於義”(《貴義》)。墨傢的義利論,反映瞭小生產者幻想通過尊重現存的各種所有權,包括統治階級的權益,使小生產者自身的權益也得到尊重的要求。

  道傢倡“無為”、“寡欲”,既反對仁義,亦反對追求財利,主張“絕仁棄義”,“絕巧棄利”(《老子》第十九章),拒絕探討義利問題。

  法傢重利輕義,但早期法傢亦兼重仁義。管仲說“倉廩實則知禮節”,並以禮義廉恥為國之“四維”(《管子·牧民》)。至商鞅,一反儒傢義本利末思想,提出“利者,義之本也”(《商君書·開塞》)。商鞅的“義”,全然不同於儒、墨,實質是代表瞭統治者富國強兵的要求。韓非則完全否定道德規范對利的制約,而代之以法,強調政治強制與強烈的“計算之心”,從根本上摒棄瞭義利論。

  漢代至近代 西漢時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兼采儒法理論,認為求利之心,合乎天意,人君必須關心人們的物質利益:“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春秋繁露·諸侯》),並主張利用臣民利害計算之心,以刑賞統禦臣民。但他又認為對求利活動必須節之以義,否則“忘義而徇利”(《身之養重於義》),造成富者兼並而驕奢,貧者不聊生而作亂。因此他要求對財富的占有與各人等級地位相適應,“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度制》)。他要求統治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以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為重,而不計個人功利。這一論點,為後儒引作存義去利、諱言財利的理論根據,並僵化成傳統的信條,影響極深。司馬遷認為,求富逐利是人的本性,它對於實現仁義,不僅無害,而且有益。他說:“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適其力”,“人富而仁義附焉”(《史記·貨殖列傳》)。桑弘羊在鹽鐵會議上亦表述瞭積極求利的思想,批判瞭貴義賤利的觀點,而賢良文學則極力宣揚“賤貨而貴德,重義而輕利”(《鹽鐵論·世務》),要求“崇禮義,退財利,復往古之道”,(《本議》),把貴義賤利奉為正統的經濟思想教條。

  至宋代,一些地主階級的功利主義思想傢,開始起而反對貴義賤利的傳統教條。王安石用功利主義解釋義利關系:“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王臨川集·答曾公立書》),“利者義之和,義固所為利也”(《續通鑒長編》卷二百一十七),認為義是服從於利的。蘇洵亦說:“利在則義存,利亡則義喪”,“義利、利義相為用”(《嘉祐集·利者義之和論》),認為義利必須結合。嗣後葉適亦抨擊董仲舒:“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習學記言序目》)。陳亮極力頌揚功利,提出“義利雙行”論。而司馬光及程朱理學派,則堅持貴義賤利教條,重彈君子“固不可言利”(《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與王介甫書》),並把義利絕對對立起來:“出義則入利,出利則入義”(《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

  明清以來,義利之辯,仍不時出現,有重義輕利、重利輕義,亦有義利並重之說,皆未脫前人窠臼。鴉片戰爭後,隨著近代工商業的發展,義利的爭辯,具有瞭新的階級內容。如陳熾宣揚:“義”即承認人人有求利的權利,此謂“公利”,少數人以特權謀私利即為非義。陳熾的“義”,反映瞭資產階級的求利要求。當時許多進步人士,大講財利,要求發展近代工商業,實現民富國強、救亡圖存的願望,其實質是要求發展中國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而地主階級的頑固派堅持貴義賤利教條,反對發展近代工商業,借以維護瀕於崩潰的封建生產關系。辛亥革命後,隨著新的經濟理論概念的日益廣泛應用,義利論在思想理論界亦趨於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