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魏均田制思想的奠基人。祖居趙郡(今河北趙縣一帶)。孝文帝時曾任相州(治所在今河北臨漳鄴鎮)刺史等官。

  李安世的經濟思想資料,能流傳下來的隻有保留在《魏書》本傳等古籍中的三百多字的《均田疏》。字數雖少,但意義重要,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實行的均田制,就是接受瞭李安世在《均田疏》中所提出的均田主張。

  《均田疏》的內容包括:①論述均田的意義;②對當時土地所有權糾紛的對策。

  從西晉末年到北魏統一,北方長期戰亂,人民不斷流徙,土地數易其主,產權糾紛不決。針對這一現狀,李安世建議對事久難明、爭訟不決的土地,不必再去搞清原主,一概歸現在的所有者,以保證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

  李安世在《均田疏》中提到“井稅”和“桑井”之制,這當是指傳說中的井田制。他贊美在這種田制下,“雄擅之傢,不獨(占)膏腴之美,單陋之夫,亦有頃畝之分”,“同富約(貧)之不均,一齊民於編戶”。根據這一理想,他提出瞭均田的建議,主張通過均田,達到“力業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餘地之盈”的目標。所謂均田,並不是將所有耕地都拿來平均分配,而隻是將國有土地按一定標準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因此,它並沒有解決豪右多占土地的問題。所謂“豪右靡餘地之盈”,不過是說說而已。至於“力業相稱”,從均田制的實際內容來看,這裡的“力”還包括奴婢的力和牛力在內,奴婢和耕牛都要分配土地,有奴婢和耕牛的人自然可以多得土地。因此“力業相稱”並不完全是按個體農民的勞動力來平均分配土地。雖然如此,由於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能獲得土地,使勞動力和土地相結合,這對減少豪強蔭戶,限制土地兼並,安定社會秩序,發展農業生產和增加賦稅收入,都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