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與其決定因素之間的函數關係。決定消費水準的因素很多,如收入、財產、利率、收入分佈等。其中收入是最根本的因素。因此,消費函數實質上是指消費與收入之間的函數關係。

  消費函數這一概念最先由英國經濟學傢J.M.凱恩斯提出。他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1936)一書中提出:總消費是總收入的函數。這一思想用線性函數形式表示為:

,式中 C表示總消費, Y表示總收入,下標 t表示時期; ab為參數。參數 b稱為邊際消費傾向,其值介於0與1之間。凱恩斯的這個消費函數僅僅以收入來解釋消費,被稱為絕對收入假說。這一假說過於簡單粗略,用於預測時誤差較大。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經濟學傢對消費函數進行瞭較深入的研究,提出瞭若幹新的假說及相應的函數式。其中函數形式比較簡單而內容大體符合實際的消費函數是:

式中C t表示t期消費,Y t表示t期收入,C t-1表示上期(t-1期)消費; αβγ為參數。這一消費函數的最後一項可以解釋為消費的慣性影響,也可以解釋為持久收入的影響。因為應用遞推關系可將上面的消費函數改寫為:

此式表明,消費是過去歷年收入的函數。

  消費函數主要應用於宏觀經濟分析之中。西方的宏觀經濟模型通常把消費作為其核心方程之一。中國學術界從80年代開始消費函數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已將消費函數納入中國宏觀經濟模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