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取消外國在華經濟特權和處理憑藉特權剝削中國人民的外國資本的過程。1949年3月毛澤東宣佈,不承認國民黨時代一切賣國條約,提出有步驟地徹底地摧毀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控制權的方針。各大城市解放後,立即取消瞭帝國主義在中國的一切政治經濟特權,收回長期由帝國主義管理的海關,實行統制對外貿易和關稅完全自主,收回外國憑藉不平等條約侵佔的農田、兵營和練兵場、跑馬場等。同時,宣佈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建立時,外資企業在中國還有1000餘傢。其中除外僑經營的小工商業外,主要屬於英國、美國和法國的壟斷資本所有。至於原來占外國在華投資最大比重的日本財產,連同德國和意大利等國的在華財產,於抗日戰爭勝利後已由當時的中國政府接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府采取與外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和經濟合作的方針,以利用外資,引進外國先進技術。但帝國主義國傢對中國采取封鎖政策,美國拒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1950年7月,美國停止對中國貿易,並對中國實行禁運。隨後,美軍侵占臺灣,轟炸遼寧省,在上海炮擊中國商船。12月16日,美國政府突然宣佈管制中國在美國轄區內的公私財產。12月29日,中國政府下令管制並清查美國政府和企業在中國的一切財產。於是,美國在華的企業和其他投資陸續被中國政府接管。

  英國較早與中國建立瞭外交關系。但1951年5月,英國在聯合國大會贊同美國的對中國實行禁運的提案,6月宣佈把運華貨物置於特許管制之下。1952年4月,香港英國當局下令征用泊港修理的中國“永灝”油輪,7月又發生劫奪中國航空公司在香港的70架飛機和其他財產,以及數次劫奪中國海上漁輪等事件。因此,1952年4月起,中國政府陸續征用瞭英國石油公司在中國的設備、碼頭和上海英商辦的公用事業。

  外國在華企業原是憑借帝國主義在華特權經營的,特權取消以後,它們就陷入困境。有些企業,包括礦業和房地產業,申請由中國政府代管。更多的企業,包括一些大洋行、銀行和工廠,則把它們在華殘存的財產轉讓給一些中國公司,雙方訂立合同,由後者負責它們在中國的債務。

  到1953年,除外僑經營的小商業外,外國在華企業基本上都轉入中國人民手中。其中工礦、運輸和公用等企業,經過改組,都大大提高瞭生產力,並不斷更新瞭技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