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有關生態經濟系統輸入、輸出、內部結構及整體功能經濟資訊的數值。是衡量、對比、分析和評價生態經濟系統狀況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也是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依據。

  生態經濟指標的分類:

  按流量劃分 可分為:①反映系統從外界輸入物質、能量及子系統間相互輸入的指標;②反映系統向外界輸出物質、能量及子系統間相互輸出的指標;③反映輸入、輸出兩方面因素素的生態經濟效益指標,其表現可以是輸出減去輸入的凈效益關系,也可以是輸出除以輸入的比率關系。

  按量綱劃分 可分為:①實物量指標,如水土流失量;②價值量指標,如污染損失金額指標;③指數形式指標,如生態經濟效益指數。

  按時間劃分 可分為:短期指標(1年以內)、中期指標(1~5年)和長期指標(5~50年)。指標時間的長短應根據對象系統的活動周期決定。例如,森林生態經濟系統周期長,一般采用長期指標。為瞭兼顧近期與長期利益,在計算中、長期指標時,可以采用貼現的辦法將各年輸入、輸出量統一折算為現值(見時間優惠率),以利於方案比較。

  按反映系統的層次劃分 可分為單項指標和綜合指標。生態經濟的復雜性決定瞭不能用某一方面的單獨指標來衡量全系統的優劣,而須從生態、經濟兩方面各設立一系列單項指標。如用能量轉化率、森林覆蓋率,生物生產率等反映生態狀況;用產量、收入、費用等反映經濟活動。除單項指標外,還要設立綜合性指標,全面反映系統的狀況,如生態經濟綜合效益、生態經濟損失指標等。

  對不同的生態經濟系統,應采用不同的生態經濟指標體系。例如:①平原生態經濟系統可以采用光能利用率、能量投入產出比、土壤有機質含量、森林覆蓋率、氮素轉化率、勞動生產率、人均收入、成本產值率等指標;②山區生態經濟系統可采用植被(草、灌木、喬木)覆蓋率、水土流失量、人均收入等指標;③草原生態經濟系統可采用單位面積產草量、沙化面積、合理載畜量、人均產值等指標;④海洋生態經濟系統可以采用漁產量、捕獲魚魚齡結構、捕獲魚魚種結構、資金產出率等指標。

  對於宏觀生態經濟系統,還應包括沒有直接產品、其有用效果無法直接以使用價值量來衡量的一些因素,可以綜合采用森林覆蓋率,沙化面積,土壤流失量,耕地保存率,湖泊保存率,自然保護區面積,野生動、植物滅絕量等作為生態方面的指標,與投資效果、人均國民收入等經濟方面的指標共同組成宏觀生態經濟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