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的一部關於封建地主傢庭經濟學的專書。張英(1637~1708)著。張英,字敦複,安徽桐城人。康熙時官至文華殿大學士,著有《篤素堂文集》。《恆產瑣言》是文集中的一種。

  全書共十六節。第一節講:夏、商、周三代以後,土地久已成瞭私人的恆產,因此,有田者必“思所以保之”。“保恆產”是作者寫此書的目的。

  第二節引用《孟子·滕文公上》中“有恆產者有恒心”的論點作為理論依據。孟軻和張英說的““恒產”雖都是指封建地產,但他們的“恒產論”卻大不相同。孟軻的恒產論是要求封建國傢“制民之產”,以確立和鞏固新產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主義生產方式;張英的恒產論卻是以保持和擴大地主私人的地產為目的。他把孟軻的“制民之產”的恒產論換成瞭地主如何“保己之產”的恒產論。

  第三、四、五、七、八、九等節,均論述封建地產是最好的財產。它宣揚地產最耐久,不象其他財產易磨損,易受水、火、戰亂破壞,易被搶劫偷盜;占有土地最少風險,獲利最可靠,不象經營工商業容易虧累。它還提出“取財於人不若取財於天地”的論點,認為商業、高利貸收入都是“取財於人”,容易招人怨恨;占有土地收取地租卻是“取財於天地”,即使“多方以取”,也不會有“罔利之咎”。

《篤素堂文集·恒產瑣言》(清刻本)

  第六、十、十一至十五各節,都是談怎樣防止“鬻(出賣)產”,並如何擴大地產的問題。作者認為地主傢庭喪失恒產主要是由於子弟揮霍無度,造成欠債而出賣,因而提出瞭種種“防鬻產”的主張:①嚴格控制生活開支,防止入不敷出和借債;②在因欠債而必須賣產時應盡先賣其他財物,而不可賣土地;③使地主子弟親身參加收租、放債等活動,以養成他們重視地產、關心傢業的心理。作者特別強調善於“保恒產”的地主要懂得利用大災之年。這時地價很低,如趁機買地,“於此時收買賤產”最容易發傢致富。反之,如此時因欠債而賣地,則容易造成破產,於地主最為不利。

  作者還認為:“保恒產”除瞭防鬻產外,還要從積極方面“盡地力”,而盡地力一在“興水利”,一在“擇莊佃”。在本書中,作者對“興水利”並未提出具體主張,而對“擇莊佃”則大加發揮。他主張選擇佃戶要以勞動力強、生產資料比較齊全、愚昧所使喚和肯於忍受苛重剝削而不反抗為標準。

  在第十六節,作者以自己年輕時賣產的教訓和“五十年來”對眾多的地主傢庭興衰變化的見聞,說明“保恒產”的重要,進一步歸結出自己寫《恒產瑣言》的目的。

  《恒產瑣言》一書,典型地表現瞭中國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地主經濟的特點,表現瞭封建社會晚期土地兼並的劇烈和地主階級寄生性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