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在從事集體生產勞動之餘,或利用傢庭中不參加集體生產的半勞動力或輔助勞動力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亦稱傢庭副業。傢庭副業的產品歸個人所有,由自己支配。它附屬於集體所有制經濟和全民所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

  中國在現階段,由於農業生產力水準還不夠高,社員傢庭副業在滿足社會和社員個人對農副產品的需要、在開發和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在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社員每人平均純收入中,傢傢庭副業所占的比重,1978年為26.8%,1981年為38.1%。在農業總產品的增長中,傢庭副業也起著重要作用,以1982年為例,在農業總產值中,傢庭副業產值占24.6%。在為社會提供諸如生豬、禽蛋等農產品商品方面,其作用則更為顯著。

  社員傢庭副業經營的范圍十分廣泛。1962年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曾規定社員經營的傢庭副業包括:耕種自留地,飼養豬、羊、兔、鴨、鵝等傢畜傢禽、母豬和大牲畜,開墾零星荒地,進行編織、縫紉、刺繡等傢庭手工業生產,從事采集、漁獵、養蠶、養蜂等,在屋前屋後或指定的地方種植果樹、桑樹、竹木等。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之後,放寬瞭農村經濟政策,取消瞭對社員傢庭副業的不適當的限制,使傢庭副業不斷增長,經營范圍不斷擴大。社員傢庭副業不僅可以從事農業生產活動,而且允許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運輸業以及商業批發和長途販運。

  為瞭發展社員傢庭副業,需要國傢、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給以大力的扶持和幫助。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轉發的國傢農業委員會《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中為扶持傢庭副業生產提出瞭一系列具體的措施,其中包括落實傢庭副業政策,允許社員傢庭可以有人不參加集體生產而專門從事傢庭副業,調整價格政策,普及科學技術,以及解決好產品的加工儲存、運輸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