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1948年2月27日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闡明瞭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保護私營工商業的政策。

  1947年下半年,中國人民革命戰爭已經到瞭一個轉捩點。中國人民解放軍轉入瞭全國規模的進攻,主力已經打到瞭國民黨統治區,佔有瞭許多大中小城市。在城市工作中,某些地方的黨組織違反中共中央的工商業政策。為瞭解決這種“左”的偏向,毛澤東寫瞭本文。

  毛澤東指出,嚴重破壞壞工商業的現象,必須迅速加以糾正。在領導方針上,應當預先防止將農村中鬥爭地主富農、消滅封建勢力的辦法錯誤地應用於城市。要把消滅地主富農的封建剝削和保護地主富農經營的工商業,嚴格地加以區別。把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正確方針同片面強調工人眼前福利的救濟方針嚴格地加以區別。應當教育做工會工作的同志和工人群眾,決不可隻看到眼前的片面的福利而忘記工人階級的遠大利益。應當引導工人和資本傢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共同組織生產管理委員會,實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政策,努力降低成本,增加生產,便利推銷,以支援戰爭。許多地方所以犯錯誤,就是由於沒有掌握上述的方針發生的。由於中國經濟的落後性,即使革命在全國勝利以後的一段時期內,私人工商業還是整個國民經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必須利用其有利於國計民生的方面,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關於工商業政策》一文,糾正和防止瞭對工商業的錯誤政策,保護和發展瞭當時解放區的工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