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付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採用的一種社會互助性質的經濟補償方法。在社會生產力發展到有瞭剩餘產品之後,人類為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逐漸採取瞭保險後備的形式,包括民間的積蓄儲備和國傢的救災後備。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瞭商業性的保險公司專營保險業務。到瞭社會主義社會,保險對保證社會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仍有其積極的意義和作用。

  特點 保險業務一般的做法是,保險險公司與投保人(又叫“保戶”)事先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按規定的保險費率和投保金額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當投保人因自然災害或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由保險公司在契約規定的責任范圍內給予經濟補償。這就決定瞭保險的特點:互助性和直接的經濟補償性。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是根據“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原則,取之於面,用之於點,其實質是眾多的無災害事故的投保人,幫助少數因災害事故受到損失的投保人。它不像銀行存款那樣要償還給所有存戶,也不像財政那樣,隻對受損單位采取減免負擔或動用後備基金對特大損失和特殊困難給予部分救濟。而是凡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經濟損失,投保人就能得到補償,這一特點是保險的優越性所在,也決定瞭任何國傢都有必要在財政後備基金和銀行信貸之外建立獨立的保險基金。

  種類 目前世界各國保險種類繁多,主要的種類是按下述三種辦法劃分的。按保險對象可分兩類:①財產保險(習慣上叫普通險),是以物質財富以及同它有關的利益作為投保對象的保險。②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壽命)或人身機能為對象的保險。按保險范圍可分為四類:①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工程保險、海上保險、陸上運輸保險、航空保險、汽車保險、盜竊保險、傢庭財產保險、農業保險等。②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謀害、健康保險等。③責任保險。包括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保賠保險等。④保證保險。包括忠誠保證保險、履約保險、信用保險、投資保險等。按保險實施形式分,主要有兩類:①強制保險。即國傢對一定的對象以法令形式規定其必須參加的保險。保險金額有法定的統一標準,不由被保險人自行選定。②自願保險。即由人們根據自己的需要自願參加的保險,保險金額一般無統一標準,由投保人自定,但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財產價值。

  再保險 保險公司接受保險業務後,認為自己承包的金額過高或保險標的危險性太大,通過契約規定,將所保業務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轉由其他保險公司承包,叫再保險,又叫分保。再保險的種類有:臨時再保險、固定再保險,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預約再保險。開辦再保險可以避免危險集中,保持保險業務的穩定與擴大;可以形成巨額的聯合保險基金,解決一傢或幾傢公司無力承擔的巨額危險單位的風險責任問題。

  作用 保險作為一項經濟事業,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形成並迅速得到發展。雖然它的經營目的是獲取利潤,但在客觀上也起到瞭經濟補償和聚集貨幣資本,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在社會主義經濟中,保險有以下作用:①通過對遭受自然災害或發生意外事故的投保人的經濟補償,保證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解決群眾的生活困難,有助於社會安定團結。②有助於防災防損,減少災害、事故,在災害、事故發生後,又盡可能縮小其造成的後果。③可以為經濟建設積累資金。保險公司聚集的保險費,除用於經濟補償和日常開支外,經常可保持相當數額的保險基金,加上逐年盈利,既可以轉存銀行作為信貸資金,也可以由保險公司直接投資於某些經濟事業,以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