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世紀末至15世紀中葉,封建制經濟在拜占庭帝國形成和發展的過程。

  羅馬帝國於西元395年分為東西兩部。東羅馬帝國以巴爾幹半島為中心,包括小亞細亞、敘利亞、巴勒斯坦、埃及,以及美索不達米亞和南高加索的一部分,首都君士坦丁堡是古希臘的移民城市拜占庭舊址,故又稱拜占庭帝國。拜占庭帝國向封建制經濟的過渡約從7世紀下半期開始,到11世紀封建化過程基本完成。

  早期拜占庭的多成份經濟 由於歷史條件和地理條件以及人種的復雜,早期拜占庭(4~7世紀)的經濟制度是一個多種經濟成份的混合體,存在著東方和西方、古代和中世紀、城市和鄉村、遊牧和農業、國傢經濟和私人經濟等各種復雜形式。當時拜占庭城市的商業和手工業十分發達,君士坦丁堡一直是位於歐、亞、非三洲之交的商業中心,帝國各省也有一些大的商業、手工業中心城市。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系比西羅馬帝國更為密切,這是拜占庭的奴隸制經濟崩潰較晚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5~6世紀的拜占庭經濟中,奴隸制仍占重要的地位。當時奴隸貿易興盛,甚至國傢用法律規定奴隸的價格,大量奴隸成為大莊園中農業勞動的主力或充當傢仆,也有許多奴隸在城市的國營手工業作坊中勞動。隸農制也十分普遍,隸農是農業中的主要勞動者。此外,早期拜占庭還存在大量自由農民。6~7世紀拜占庭帝國境內奴隸和隸農因不堪壓榨而不斷舉行的起義,與斯拉夫人和阿拉伯人先後大規模的入侵相匯合,一方面使拜占庭帝國的疆域縮小,另一方面使帝國的奴隸制基礎動搖,為封建關系的發展掃清瞭道路。

  封建化歷程 拜占庭的封建化過程比較緩慢。5世紀下半期大土地所有制的擴大和隸農制的廣泛流行,是帝國內部封建因素增長的表現。5世紀末拜占庭皇帝把向小土地所有者征稅的權力交給包稅人,更加強瞭貴族地主的經濟地位。此外,5世紀農民因國傢租稅和其他義務的重壓,陷於貧困而被迫請求大官僚、大地主庇護的情況日益增多,農民把自己的地產轉讓給貴族地主,自己則作為他們特別恩準的占有人繼續使用土地,交納代役租。後來,農民對貴族地主這種依附關系日益加深,最終淪為農奴。

  6~7世紀斯拉夫人、阿拉伯人入侵拜占庭,並向帝國境內移殖定居後形成瞭一個廣泛的自由農民階層。這是延緩拜占庭封建化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此外,8世紀時,掌握帝國政權的軍事貴族為限制教會寺院的勢力,利用人民群眾以破壞聖像運動的形式,反抗教會寺院侵占自由農民土地的鬥爭,並以支持這一運動的名義沒收教會寺院的地產,使教會寺院的大土地所有制受到沉重打擊。因而在7~8世紀,自由農民的農村公社在農業中仍占優勢。但即使這樣,封建化過程也已經開始,一方面由於國傢對自由農民公社征收各種苛重的租稅,強迫公社農民擔負各種沉重的勞役,自由農民階層日漸沒落;另一方面,軍事貴族在和外族入侵的鬥爭中政治經濟地位不斷增強,皇帝把大量土地分賜給他們,這些新興封建地主利用沒落的自由農民、隸農、殘存的奴隸耕作,並倚勢強占公社土地,迫使公社農民成為依附者。這一封建化過程在軍事貴族鎮壓瞭多次人民反農奴化的起義後,從9世紀中葉起加速發展起來。軍事貴族地主采取強制、欺騙、勒索等手段侵占自由農民土地,廣大農民被迫依附貴族地主,淪為農奴。與此同時,皇帝和軍事貴族為鎮壓人民群眾的起義,與教會寺院勢力勾結,宣佈恢復聖像崇拜,這樣,寺院的地產又迅速擴大起來。後來,由於自由農民的減少嚴重影響瞭國傢的稅收,拜占庭皇帝在10世紀時曾多次頒佈法令禁止封建貴族掠奪農村公社的土地,但都未能付諸實施。到11世紀末,國傢政權落在地方封建貴族手中,拜占庭皇帝代表他們的利益實行頒田制度,將整村、整區的土地以監領地的名義分給公職貴族。這種監領地與西歐的采邑相似,由國傢撥歸監領人終身享用,但當時國有土地早被分配,政府實際上是把農民的土地賜給瞭監領人。最初監領人從領地上征收一部分捐稅供自己享用,後來逐步取得瞭行政權和司法權,領地上的農民都受其管轄,繳納地租和服勞役,完全陷入農奴依附地位。這樣,到11世紀末,封建制經濟在拜占庭取得瞭統治地位。在14~15世紀,拜占庭帝國境內,除少數山區外,自由農民公社幾乎完全絕跡,到處是世俗封建貴族和教會寺院的大領地,原有的監領地也都變成瞭世襲領地。封建領主對領地上的農民實行超經濟強制。農民向領主繳納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服勞役,負擔種種苛捐雜稅和國傢的徭役。15世紀時,拜占庭帝國的經濟(特別是城市工商業)日趨衰落,封建主集團之間不斷發生爭鬥,終於在1453年為奧斯曼土耳其人所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