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建立的各類金融組織及其活動的總稱。

  1927年中國共產黨創建工農武裝,開闢農村根據地。在根據地經濟建設中,首先創建瞭新型金融機構。其宗旨是摧毀反動的金融組織,改造舊的民族資本的金融機構,廢除高利貸,實行低利借款,促進工農業生產,支援革命戰爭,為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而奮鬥。革命根據地金融組織依託政權,隨軍轉戰,20多年間,先後建立瞭200多個機構,發發行瞭1000多種貨幣,經歷瞭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三個歷史階段。

  土地革命時期(1927~1937) 中國革命根據地金融機構初創階段。在中國工農紅軍開創的蘇維埃根據地(簡稱蘇區)建立的金融組織規模不同,形式各異,其中創建較早的是海陸豐的勞動銀行、閩西的蛟洋農民銀行。1932年,中央蘇區以毛澤民為首創建瞭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傢銀行,基本上統一瞭中央蘇區的貨幣制度,形成瞭蘇區的金融體系。

  蘇區貨幣特點是:①貨幣價值基礎以銀元為本位,蘇票為銀元兌換券,輔幣中有銅板兌換券;②幣材有銀、銅鑄幣,紙幣和佈幣,四種貨幣同時流通,特別是佈幣為貨幣史中的珍品;③貨幣作為宣傳工具,印有革命口號;④面額小,為新民主主義貨幣史上貨幣價值最高的時期;⑤印有κ.馬克思、Β.И.列寧、И.Β.斯大林的形象。

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仿鑄的“工”字銀元

  第五次反圍剿失利後,紅軍被迫長征,1935年到達陜北的國傢銀行工作人員,與陜北蘇區的陜甘晉銀行合並,改組為中華蘇維埃國傢銀行西北分行。同年發行國傢銀行西北分行的紙、佈幣。

  1931年“九一八”事變發生,東北地區各族人民和東北軍中部分愛國官兵紛紛起來自發組織義勇軍、救國軍、自衛軍等抗日武裝,1932年建立抗日基地,建立金融組織,發行“東北民眾自衛軍通用鈔票”、“遼寧民眾救國會軍用流通債券”、“食糧救急券”、“遼南抗日救國流通券”、“依蘭金融救濟券”、“馬大洋”票等貨幣,在遼寧省的50多個縣和吉林、綏遠、熱河以及黑龍江等部分地區流通。東北抗日義勇軍失敗後,貨幣、金融事業廢止。

  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 全面抗日戰爭時期是革命根據地金融機構大發展階段。隨著中國共產黨領導八路軍、新四軍開辟敵後抗日根據地,先後創建50多個銀行,發行貨幣400多種,發行的紙幣通稱抗幣或邊幣。這一時期貨幣、金融事業活動和土地革命時期相比,最大的變化是一致對外,貫徹執行國共兩黨合作與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調整瞭借貸政策,減租減息,繼續實行低利借貸。將中華蘇維埃國傢銀行西北分行改為陜甘寧邊區銀行,收回西北分行發行的蘇票,以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幣為陜甘寧邊區的主幣。由於市場上法幣的輔幣奇缺,1938年經邊區政府批準,以光華商店名義發行“延安光華商店代價券”為輔幣。1941年1月“皖南事變”後,貨幣、金融政策有較大的改變,陜甘寧邊區政府於1941年2月22日宣佈發行邊幣,禁止法幣流通,收回“延安光華商店代價券”,確定邊幣為邊區唯一合法的本位幣。與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幣開展比價鬥爭。但貨幣政策始終體現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精神,視法幣為友幣,有保護有鬥爭,對日、偽幣則采取堅決打擊的方針。

  在晉綏邊區的西北農民銀行,晉察冀邊區的晉察冀邊區銀行,晉冀魯豫邊區的冀南、魯西銀行,山東抗日根據地的北海銀行,華中根據地的各個銀行,均位處敵後。由於當地市場法幣缺乏,金融死滯,因而發行各自的抗日貨幣,以法幣為國幣,多數紙幣上註有“憑票一元即付國幣一元”字樣。各抗日根據地的貨幣政策是:發行抗日貨幣,保護法幣,打擊日偽幣。日寇無法在根據地吸收法幣,套取外匯。當時信貸政策的中心是按照中共中央指示開展經濟建設,支持大生產運動,貫徹毛澤東在1942年提出的“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總方針。金融部門在負責穩定金融、平抑物價的同時,投資生產,開荒,辦工廠,改進合作事業,幫助財政克服經濟中的困難,使各個根據地的貨幣、金融機構成為發展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樞紐。

  抗戰時期抗幣的特點是:①與銀元基本脫鉤,以物資和商品為抗幣的價值基礎,由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兌換券演變為流通券;②面額擴大,票面金額由蘇票面額最大的5元,發展到5000元;③體現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的貨幣政策,劃清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的政策界限。

  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 貨幣、金融事業進一步發展和走向統一的重要時期。解放區的貨幣、金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各地要獨立分析環境,沖破困難,獲得生存和發展的指示精神,堅持在戰爭中轉戰,在鬥爭中健全鞏固抗日時期建立的金融機構,普及發展新解放區的金融組織,調整統一新老解放區的金融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貨幣制度和金融體系。到1949年,在解放戰爭中新建立的金融機構有100多個,新發行的貨幣有330多種,建立瞭以人民幣為本位幣的獨立完整統一的貨幣市場。

  1945年8月,根據新的形勢,華東地區成立瞭華中銀行,發行華中銀行幣,統一瞭江淮、淮南、淮北、淮海、鹽阜等根據地的金融機構和貨幣。在國共兩黨重慶談判期間,為瞭擊破國民黨發動內戰的陰謀,主動撤出廣東、浙江、蘇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除豫北)等8個省區內的革命根據地,根據地的金融機構隨軍轉移撤並,並收回抗幣;解放戰爭中隨部隊戰略轉移,撤銷瞭大別山區的鄂豫邊建設銀行,陜甘寧邊區銀行與晉綏邊區銀行合並為西北農民銀行,以西北農民銀行發行的農幣為兩邊區統一的本位幣。華北、山東解放區的金融機構在原有的基礎上健全發展。1947年石傢莊解放後,華北解放區連成一片,晉察冀邊區銀行與冀南銀行於1948年4月合並為華北銀行,統一貨幣,確定以冀南幣為本位幣。隨著解放戰爭的順利進展,新解放區的貨幣、金融事業蓬勃發展,1948年5月10日在中原解放區創建中州農民銀行,發行中州幣為本位幣。1948年11月東北地區全境解放,實現瞭以東北銀行為主的統一的銀行,建立瞭東北解放區地方性的獨立統一的貨幣、金融體系。1948年12月,為迎接全國解放,中共中央決定,由華北人民政府商得山東省政府和陜甘寧、晉綏兩邊區政府的同意,統一華北、華東、西北三大解放區的貨幣,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合並為中國人民銀行。以原華北銀行為總行,南漢宸為行長,同年12月1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流通券,統稱人民幣,並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大解放區的本位幣。

  解放戰爭的迅速推進使國民黨統治日益崩潰,金圓券惡性通貨膨脹,金融市場一片混亂。南方各革命根據地人民要求建立自己的金融機構發行貨幣,防止遭受國民黨通貨膨脹的損失。1947年1月瓊崖民主政府授權大眾合作社在五指山中心基地發行木刻“臨時光銀代用券”的輔幣,1948年底海南西區行署由消費合作社油印“光銀代用券”。1949年2月建立的粵贛湘邊區政府和邊區縱隊司令部組建金融機構,發行瞭河源縣和連和縣信用流通券,新豐縣發行瞭信用欠票。潮汕地區於1948年夏在大北山建立裕民銀行,從1949年2月16日開始發行裕民銀行流通券。1949年春,陸豐縣在河田鎮建立新陸行,發行新陸券。粵桂邊區沒有及時組建金融機構,沒有發行貨幣,市場商品交換缺少理想的交換媒介,因之在本地市場上出現瞭各式各樣的有價票證代替貨幣流通,如窯捐收據、物捐收據、糧食收據、勝利公債券、糧稅代用券。1949年4月在梅縣建立軍民合作社,5月中旬在大埔角建立大埔角軍民合作社,發行“軍民合作社流通券”。隨著東江、潮汕解放區逐漸連成一片,中共華南分局為瞭支援前線,迎接大軍南下,於1949年7月8日在揭陽河婆鎮成立南方人民銀行,發行南方幣,統一瞭裕民、新陸兩行機構及其印發的紙幣。為瞭適應進軍形勢的需要,西南地區解放一地即在一地印發人民幣,建立貨幣市場。到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新的金融體系與人民幣的市場基本形成。

  中國革命根據地的金融機構發展壯大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有三項基本要素,即有工農武裝開辟根據地;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政權;有建設紅色區域的經濟方針政策。二是有五條基本經驗,即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獨立自主,自力更生;集中統一貨幣發行權,建立一元化的本位幣制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發行紙幣,單純財政的需要隻能放在次要地位;與內外貿易緊密配合,穩定幣值;劃清敵、友、我的政策界限,開展貨幣鬥爭,靈活運用銀元的價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