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企業的全部債務超過其資產總值以致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的財務狀況。確定資不抵債主要有兩種辦法:一種是衡平意義的資不抵債,另一種是根據資產負債表決定是否資不抵債。衡平意義的資不抵債是指在平常的營業過程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資產負債表上的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全部債務超過他的資產總值。資不抵債與破產是有區別的。破產指的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又不能達成協定結束債務的情況下,經司法機關確定和宣告的一種特殊的法律地位。對於將被宣告破破產的一方還必須具備某些附加條件,如要有破產行為等。因此,資不抵債是確定破產的主要因素,但非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