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於某一主體的造型藝術。裝飾藝術的作用在於使被裝飾主體具有合乎其功利目的的美感形式。其外延極為廣泛,可以涵蓋建築、器物、服飾、書籍、商品包裝等,它與裝潢設計、平面設計及建築裝飾、室內設計有重合之處,處於繪畫、雕塑、工藝美術和藝術設計的邊緣,具有較大的包容性和靈活性。裝飾藝術含有兩重性。①裝飾性,即對其裝飾主體的從屬性。裝飾須依附主體,並從美感的角度明確揭示或標明主體特徵、性質、功能以及價值觀的層次。例如古代的皇宮裝飾設計在於顯示世俗權力的威嚴和財力富足的的奢華,輝煌豪奢,立意於皇族的生活需要。而教堂、寺院的建築則側重於體現宗教信仰的莊重和偶像崇拜的虔誠,肅穆神秘,目的在於強化對信徒的精神效用。純裝飾藝術一般以非具象的、圖案化的形式為主要手段,講究整齊規則的排列,對稱均衡的置陳,並多以單一的式樣連續或者反復求其與整體效果的和諧。②它與被裝飾主體相並行的獨立審美因素。例如某些陶瓷器上紋飾和繪畫、古代青銅器上的戰爭場面和獸形飾物的鏤刻。這些裝飾一方面是整個主體的構成部分;另一方面其審美的意味有超脫主體性能和使用價值觀念的傾向,從而含有純欣賞性的因素,並由裝飾藝術中的這種傾向導致繪畫與雕塑在藝術上的獨立。

沈陽故宮崇政殿內的裝飾

  在狹義的繪畫與雕塑中運用或者吸收裝飾性藝術形式特點創作的藝術品,統稱為裝飾風或裝飾風格。裝飾風格的雕塑和繪畫是自具內容、自成主體的獨立性藝術,內容特點是側重欣賞性。形式特點表現在造型上有一定幅度的圖案化誇張,在色彩上表現為平面空間的對比關系,一般不強調三維空間的真實光影和透視等因素。

  廣義而言,裝飾風格的藝術含有一定的裝飾因素,如壁畫有裝飾建築主體的作用,但不再屬於狹義的裝飾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