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鼓勵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適當擴大地方經濟自主權,給予投資和提供先進技術的外商以若幹優惠待遇的沿海港口城市。開放城市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劃定地域界線,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在那裏集中開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經營的企業與中外合作的科學研究機構。

  1978年,中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1980年,中國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建立四個經濟特區,實行許多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效果顯著。1984年年5月,中國決定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14個沿海港口城市及海南島(1988年劃為海南經濟特區)對外開放。1985年1月又決定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繼而將遼東半島、山東半島開辟為沿海經濟開放區。至此,一條沿太平洋西岸的中國沿海開放地帶已基本形成。中國沿海開放地帶是一個體系,在這一體系中按對外開放的程度可分為: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海開放地帶的形成,使中國對外開放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中國沿海開放城市實行以下政策和措施:①放寬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②增加外匯使用額度和外匯貸款,用以引進先進技術、進口必需的關鍵設備和儀器儀表等。③對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改造老企業的項目,在結匯、關稅、工商統一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予以扶植。④對在沿海開放城市老市區開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的生產性企業,凡屬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 000萬美元以上,收回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減少稅收。

  開放沿海城市的意義:①增加和擴大對外開放的窗口。②發展外向型經濟,興辦產品出口企業,發展旅遊業,為國傢吸收更多的外匯。③興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商獨資經營企業,采用先進技術與科學經營管理方法,發展沿海城市。④引進先進技術,推動全國科學技術的進步。⑤引進先進的經濟管理體制。⑥沿海經濟先發展,有更多的利稅上交國傢,擴大積累;有更多更好的產品滿足全國人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