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統治階級為奪取和鞏固政權,在組織、管理、使用、發展和儲備軍事力量的活動中形成的一整套制度。

  中國軍事制度古稱“軍制”、“兵制”,隨著國傢、軍隊的產生而產生,並與整個國傢的經濟、政治制度相適應,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從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間,中國軍制經歷瞭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兩大發展階段,隨著政治制度的變化,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發展演變。主要要內容包括:軍事體制、編制、管理教育、訓練、軍事職官、兵役動員、軍隊調發與戰時指揮、糧餉兵器與馬政保障等各項制度。其基本作用在於保障軍事建設,有效準備和實施戰爭,確保統治權的穩固與發展。

  夏商西周軍事制度 公元前21世紀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傢——夏產生,作為國傢政權重要組成部分的軍隊同時產生。夏王掌國傢軍政大權,主要政務官“六事之人”,戰時便是統軍將領。根據甲骨文記載,商朝以商王為最高軍事統帥,以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為高級軍事將領。商軍出現瞭“師”的編制單位,建立瞭“登人”、“登眾”的兵役、動員制度和以射、禦、田獵為內容形式的訓練制度。軍隊分車兵和徒卒,以車兵為主,主要裝備是畜力駕挽的戰車。西周擁有22個師。各諸侯國和一些貴族大臣雖有少量軍隊,但要聽從周王統一調遣。

  春秋戰國軍事制度 春秋戰國時期軍制發生瞭許多重大變化:①一些諸侯國實行改革使國力軍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瞭對諸侯國的控制能力,“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大夫出”。②產生瞭以征發農民為主的郡縣征兵制,軍賦也由農民承擔,擴大瞭兵源與軍賦。③軍事與行政編制相結合以利戰爭動員。軍隊擴大,建制由“師”發展到“軍”。④戰爭規模和區域擴大。由平原發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網地帶,車兵之外又有步兵、騎兵和水兵,步戰代替車戰成為主要作戰形式。⑤文武明顯分職,並產生瞭憑兵符發兵和獎勵軍功等制度。⑥軍政一體化的國傢體制轉變為相對獨立於行政體制的以國君為中心的高度集權化軍事體制。

  早期封建軍制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後,為適應君主集權制封建國傢政體的需要,逐步確立瞭以皇帝為統帥,中央軍為主力,中軍與外軍相表裡,地方軍與邊防軍相呼應,正規軍與地方武裝相結合,內重外輕、以重馭輕的武裝力量體制,並為歷代封建王朝所繼承和發展。

  秦漢軍隊大體可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三部分。漢承秦制,其京師兵(中央軍)包括南軍、北軍。郎官、衛士和屯兵,分別由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和中尉(執金吾)統領,分掌宮廷內外宿衛、警戒和京師衛戍。武帝時增北軍為八校,東漢又改為五營。地方軍有材官、騎士和樓船(水兵)三個兵種,由郡尉(都尉)和縣尉協助守、令統管,每年進行射禦、騎馳和戰陣訓練,秋季進行“都試”。

  發展期封建軍制 魏晉南北朝軍事繁興,軍制復雜多變。在地方勢力崛起過程中,招募來的大量私屬武裝傢兵、部曲等,逐步上升為政府軍,軍人與其將領保持著封建依附關系,職業兵增多。統治階級為保持一定兵源,將軍人傢屬編為軍籍,成為“士傢”,強迫他們世代從軍。士傢成瞭兵役的固定承擔者,成瞭統治階級控制軍權的人質。隨著中央集權下降,邊境一些少數民族的武力上升,開始向中原富庶區擴張。軍事上保留本民族特點,並參用漢軍制,形成瞭獨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戶制和鎮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

  隋、唐重建和發展瞭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改革早期府兵制,軍戶編入民戶,軍人受田。府兵在鄉為農,在軍為兵,實行兵農合一、寓兵於農制。府兵調遣、指揮權均歸朝廷,中央設16衛(隋初為12衛府),12衛下各轄軍府。軍府按“中外相維、重首輕足”和“居重馭輕”方略,分佈在京城和沖要地區。府兵每年上番宿衛京師,部分駐守軍事要地,戰時憑符征調。中央禁軍除以府兵上番者為南衙禁兵外,還有來自招募的北衙禁兵。隋、唐還設有兵部,掌軍事行政和武官選授。中期後,府兵制崩壞,募兵制興起。唐末各節度使憑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權,豢養大批軍隊與中央抗衡,改變瞭“內重外輕”態勢,出現瞭安史之亂和五代十國“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的分裂混亂局面。

  960年,趙匡胤重建統一的封建政權北宋,並吸取晚唐五代軍閥割據的教訓,改革軍制,兵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軍隊分禁兵、廂兵、鄉兵和邊境地區的番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時達百萬以上,實行“居中馭外”的“更戍制”。神宗時,王安石變法,一度實行保甲、保馬和將兵法。同時設立武學,實行武舉以培養選拔軍事人才。

  晚期封建軍制 元初軍事與社會組織融為一體,各部落按百戶、千戶、萬戶編制,上馬出戰,下馬牧養,兵牧合一。南下後設樞密院、行樞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強中央集權。軍隊包括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分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實行軍戶制和軍官世襲制。明代實行以屯田制為基礎的衛所軍制,全國遍設衛所,控扼要害。軍隊分京軍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中央設五軍都督府掌全國衛所軍籍,設兵部掌征討、鎮戍和訓練。戰時命總兵官出征,戰罷兵歸衛所,將印歸朝,實行統軍、調軍與指揮權分離的軍不私將、將不專軍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實行八旗、綠營兵制。八旗兵制是以8種顏色的旗幟為標志編組,兼有軍事、政治和生產職能的“兵民合一”的滿族兵制。太宗時增設蒙古和漢軍八旗,共為24旗。入關後,八旗兵已脫離生產,並分為禁旅(京營)八旗和駐防八旗,軍隊直屬於國傢而不再歸旗主私有。綠營兵制是參照明朝衛所軍制建立的漢族兵制。綠營兵由招募的漢人和收編的漢族地主武裝組成,以綠旗為標志,以營為單位編組。八旗兵和綠營兵都實行薪給制,按年月發給一定的銀餉和米糧。

  1840年鴉片戰爭後,封建軍制開始全面崩潰,清朝八旗、綠營兵為勇營和新軍所取代。新軍和近代海軍的出現,標志著中國古代軍制向近代軍制的過渡。

  中國封建軍制的核心是與君主專制主義政治制度相配合的軍事集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