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專用閹割的男子從事君主及其傢族生活服務以及宮廷警衛、詔令傳達、監視臣下等活動的制度。雖然有些國傢(如古希臘、羅馬、奧斯曼帝國等)歷史上也有使用閹人的情形,但影響不大。中國的宦官勢力則高度體制化,為君主專制的重要部分,曾在歷史上產生過深遠的影響。

唐代宦官俑

  宦官在史書上有閹宦閹人中人內臣刑臣太監公公等多種稱謂,主要來自因罪被處宮刑者、自願閹割進宮者、自宮者、閹割的戰俘及被拐賣人口等。有關宦官的記載始見於周代的《詩經》和《周禮》。雖然宦官地位極其低賤,但因親侍君側,很容易邀寵弄權。春秋、戰國已有齊國豎刁、宋國伊戾幹政的記載,進入大一統的君主專制時代後,宦官勢力日漸強大,其組織也逐漸完備。秦朝趙高以宦官身份任中書令,操縱朝政,甚至策動政變,廢立君主。兩漢時期宦官組織已經非常龐大。西漢掌管機要、出納王命的中書謁者令,以及隨侍皇帝的中常侍等職,也常常由宦官充任。東漢中常侍10人全用宦官,還有小黃門20人,負責傳達詔令,控制瞭皇帝聯系外廷大臣的咽喉,釀成東漢後期宦官專權與“黨錮之禍”。

  中唐以後,宦官制度發生瞭明顯的變化。首先是宦官不僅逐漸過問一般政事,而且自肅宗朝開始控制瞭中央禁衛部隊——神策軍;其次是在代宗時期設立瞭專由宦官擔任的內樞密使一職,宦官又控制瞭處理機要事務的權力;再次是由於皇帝對地方將領不信任,經常以親信宦官外出監軍領兵,從而使宦官控制瞭內外兵權。這是中國歷史上宦官幹政的第二個高峰,以至於憲宗到昭宗9個皇帝中有7個出自宦官扶立,憲宗、敬宗更被宦官殺害,皇帝與外官多次合謀鏟除宦官勢力的鬥爭也都以慘敗告終。

  宦官組織在明洪武末年就有所謂二十四衙門,人數逐年增至10萬餘。明成祖朱棣因以篡奪登位而不信任外官,遂在許多事情上倚重宦官,尤其是他把統領特務機關——東廠的權力委任於宦官,明代龐大的特務組織從此落入宦官的掌握之中。加上明代中期以後許多皇帝懶於理政,司禮監秉筆太監又逐步控制瞭代皇帝批閱奏章的權力。宦官既有代皇帝出令的大權,又利用無孔不入的特務機構任意逮捕鎮壓官民,宦官專政之禍遂積重難返,非至明朝覆滅不止。

  君主專制制度是產生宦官制度乃至宦官之禍的總根源。設置宦官的直接目的是因為既要有人服侍君主及其眾多後妃等皇室成員,又要確保君主對宮中女性的獨占和皇傢血統的純潔性。宦官制度與皇位世襲制度、後妃制度密不可分。而在中國的皇位嫡長子繼承制度下,往往選立幼兒、弱智、昏庸之輩登上皇位,造成事實上的權力真空,這就很容易使活動於皇帝身邊、擔負聯系皇帝和大臣重任的宦官勢力趁虛而入,竊弄威柄。加上皇帝以一人專制天下,對外廷官員“舉無可信”,而宦官則沒有後代,社會地位極其低賤,君主往往更願意委政於這些傢奴。這正是理解宦官之禍防不勝防的關鍵所在。

  宦官專權意味著皇權的旁落,意味著皇帝無法起到政治平衡作用而發生瞭統治秩序紊亂,因而它又是君主專制制度的一種變態形式。宦官由於自身生理畸形、地位卑賤而極易產生病態的補償報復心理,加之他們缺少文化教養和必要的權力合法性資源,宦官專權之時,往往就是歷史上矛盾最尖銳、政治統治最黑暗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