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一國國民在外國境內不受所在國管轄。根據國際法和外交慣例,此種特權隻有外國國傢元首、政府首腦、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見外交特權與豁免)。軍艦、軍隊根據協定通過外國國境時,也可享有此種權利。②一國在他國境內所行使的管轄權。根據近代英、法、美等國強迫亞非一些國傢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規定,締約一方對處於締約他方領土內的本國國民適用本國的法律,行使本國司法管轄權,其國民不受所在國法律約束和法院管轄。這種治外法權就是領事裁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