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戰一方在一定時間內對一定海域的控制權。根據控制海洋區域的目的、範圍和持續時間,可分為戰略制海權、戰役和戰術制海權。奪取制海權是以海軍力量為主體的海上聯合作戰力量共同達成的。目的是確保己方兵力和艦船的海上行動自由,阻止或限制對方兵力和艦船的活動,保護己方的海上運輸線。但制海權不是絕對的,即使一方擁有強大的戰略制海權,也不排除對方取得局部海域的控制權。

  簡史 自出現海上作戰就有奪取取制海權的鬥爭。從槳船艦隊到帆船艦隊,再由機械動力艦隊到信息化艦隊,奪取、保持制海權始終是海洋國傢和瀕海國傢孜孜以求的目標。美國海軍戰略傢A.T.馬漢提出瞭以制海權為核心的海權論學說,使其成為海軍戰略理論的奠基人。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及戰後爭奪制海權的鬥爭日趨激烈。

  特點 具有時空性,包括時間和空間的控制。奪取和保持制海權是一個爭奪與反爭奪的激烈而復雜的過程。從時間上看,制海權鬥爭通常有一個持續過程。從空間上看,制海權是在一定的海洋空間對對方活動兵力和艦船的控制與限制,其空間涉及水下、水面、空中和電磁空間,在掌握制海權的同時通常必須掌握制空權和制電磁權。

  在爭奪制海權的鬥爭中,必須正確處理戰略制海權與戰役、戰術制海權的關系,制海作戰與其他海上作戰的關系,制海權與制空權、制電磁權的關系,平時準備與戰時需要的關系,控制力量與控制程度的關系,控制與反控制的關系等。奪取制海權的方法通常有:消滅對方海上戰鬥艦艇編隊;摧毀敵基地、港口及岸上重要目標;封鎖敵基地、港口及敵兵力必經的海峽、要道,限止敵海上兵力行動自由;登陸或陸上作戰,奪取對制海權具有重要意義的基地、海峽、交通要道或島岸,改善或創造控制海域的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