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指揮員及其指揮機關組成的具有組織指揮職能的指揮機構和場所。其種類根據軍隊行動的性質、規模、樣式等確定。按指揮層次可分為戰略指揮所、戰役指揮所和戰術指揮所;按作戰編成可分為諸軍種、兵種聯合作戰指揮所以及陸軍指揮所、海軍指揮所、空軍指揮所和戰略導彈部隊指揮所等;按狀態可分為機動指揮所(包括車載、機載、艦載等指揮所)和固定指揮所(包括地面、地下和半地下等類型)。軍隊遂行作戰、演習、反恐怖、防暴、搶險救災等任務時,通常建立指揮所。各類指揮所一般均建立基本指揮所、、預備指揮所、後方指揮所,並視情況建立前進(方向)指揮所。基本功能是保證對軍隊實施穩定、不間斷的指揮。戰略指揮所是統帥部及其派出機構實施戰略指揮的機構和場所。戰役指揮所是戰役軍團指揮員及其指揮機關實施戰役指揮的機構和場所。戰術指揮所是戰術指揮員及其指揮機關實施戰鬥指揮的機構和場所。指揮所配置的位置,應便於指揮部隊作戰,便於機動,便於同上級和友鄰聯絡,便於疏散、隱蔽、偽裝和防衛。為適應信息化戰爭的要求,許多國傢的軍隊建立瞭常設的戰略、戰區指揮所,並朝著精幹、合成、高效、靈敏的方向發展。

野戰演習指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