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採用直接投資形式將知識資產進行一攬子轉移,以尋求更高的經濟效益的理論。因為依靠知識優勢的壟斷而獲取的收入稱為知識資產的“租金”,所以知識資產綜合轉移論又稱“尋租論”。

  公司擁有的某些知識資產,如技術專利、特定產品的生產工藝和商標,可以通過特許的方式進行有償轉讓;但另一些知識資產,如技術創新能力、管理經驗和銷售技能卻很難進行轉讓。知識資產作為一個整體所產生的壟斷優勢,不僅大於知識資產中個別要素素所具有的壟斷優勢,而且大於每項要素優勢的代數和。如果公司隻轉讓其壟斷的某項知識資產要素,它就隻能獲取壟斷這單一要素的“租金”。但是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形式,就有可能實行一攬子要素的交易,從而獲取比轉讓單一壟斷要素更高的“租金”。在這一尋租的過程中,跨國公司所擁有的富餘的內部管理資源就可以突破國內市場的局限性,在更大的國際范圍內充分發揮其潛能。對外直接投資是這種相對過剩的管理資源實現跨國延伸利用的一種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