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堅持和不斷完善國傢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由政治統治集團組織實施的政治體制、立法體制、政府體制和司法體制以及政治結構、政治機構和政治活動方式等方面的調整和變革。這種調整和變革,一方面表現為克服現有政治體制的弊端,另一方面表現為前進式發展的政治建設,是政治發展的直接動力和實現形式。政治改革的根源和社會發展動力來自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它的實質是政治上層建築領域的一場革命性變革,但其直接目的不是改變現有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制度和社會制度,而是為瞭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利於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特別是政治文明的發展和進步。政治改革作為政治發展的途徑,通常不采取激烈的、導致社會政治秩序發生混亂的方式進行,而是在法治化軌道上和范圍內漸進地逐步實施。政治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並為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