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政治腐敗是指由於掌握政治權力的整個統治階層特別是最高統治者隻顧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導致的政治制度或政治治理的敗壞(前者指政體腐敗或腐敗政體,後者指政權腐敗或腐敗政權)。狹義的政治腐敗是指公職人員個人或小團體為瞭私人目的而濫用公共權力的行為。政治腐敗(以下簡稱腐敗)概念的提出反映瞭人們對理想政治的執著,這種理想的政治就是受託掌握公共權力的人應當為公共利益服務而不是利用權力牟取私利。但自從國傢從社會中分離出來而成為公共事務的專門管理機關以來,政治腐敗就成為政政治生活中揮之不去的一個影子。

  不同學科從各自的角度對腐敗產生和蔓延的原因進行瞭深入的分析,主要觀點包括:①政府幹預市場導致尋租活動的高漲和腐敗的猖獗;②權力失監導致腐敗;③現代化導致腐敗;④價值失范和道德約束乏力導致腐敗;⑤國傢和公民社會力量對比的非均衡狀態導致腐敗;⑥低薪導致腐敗;⑦外來因素和歷史因素導致腐敗;⑧制度性缺陷導致腐敗;⑨全球化導致腐敗的國際化等。

  腐敗是否具有積極的作用或正面的功能,一直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主張腐敗具有正效應或正面功能的學者認為,腐敗的正效應包括:它是提高官僚機構齒輪運轉的“潤滑劑”;它有助於規避各種不合理的法律法規;它有助於政治參與和影響政府決策從而有助於維持穩定;它可以減少改革的阻力,發揮“贖買”既得利益集團的作用等。相反觀點認為,腐敗惡化瞭投資環境從而損害瞭經濟發展,腐敗官員將與政府打交道的公民分為行賄者和不行賄者從而侵害瞭公民的權利,腐敗使富人對決策獲得瞭過大的影響從而削弱瞭社會公正感,腐敗使資源分配進一步向既得利益集團傾斜從而使改革更難以推進,等等。

  從宏觀的層面來看,控制腐敗要求國傢、市場經濟組織和公民社會以及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為瞭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組織和公民社會在反腐敗中的作用,不少學者主張積極推進市場化、民營化、分權化、自治化和網絡化等方面的改革,或者說推進以市場化和民主化為核心的體制改革。為瞭加強國際合作,不少學者和國際組織呼籲締結防止海外賄賂、引渡腐敗犯罪分子和反洗錢的國際協定,並建立相應的國際監督和協調機構。從中觀的層面來看,控制腐敗要求積極推進政府自身的改革與創新,改變誘致腐敗的各種具體的制度安排,堵塞腐敗產生的漏洞。從微觀的層面來看,中國香港廉政公署成功實行的教育、預防和調查懲治相結合的“三管齊下”的反腐敗戰略為許多國傢的反腐敗機構所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