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社會學、倫理學的基本範疇之一。指對政治、經濟、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價值評價。在倫理學中,“正義”通常指在一定社會條件下的人們根據一定的道德標準做“應當”做的事,同時也指社會對人們的道德行為和不道德行為所作的一種評價。在這種意義上,正義又被稱作“公正”。在中國,“正義”一詞最早見於《荀子》,書中說:“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者也。”在古希臘語中,“正義”一詞最初是從“置於直線上的東西”這個意義中引申出來的。

  正義觀念萌芽於原始人的平等感情,正義觀念形成於私有財產出現以後。在古希臘,正義成為四主德之一。柏拉圖認為,社會中的每個人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中世紀的基督教倫理思想傢認為,正義就在於肉體應當歸順於靈魂,靈魂應當歸順於上帝。在現代西方社會,正義的概念越來越多地被專門用作評價社會制度的道德標準,甚至成為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義可分為程序正義、實質正義、分配正義和補償正義等,一般包含三個方面的要求:①平等的要求,它被表述為“平等的應當平等的對待,不平等的應當不平等的對待”,即人們一般講的一視同仁。②得所當得的要求,也即付出和獲得能夠相稱對等。③補償的要求,也即“以有餘補不足”,滿足在依照一定分配標準過程中利益受到損害的人們的合理願望。正義的實現和人們正義感的增強表征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和個體人格的健全。美國的倫理學傢J.B.羅爾斯、R.諾齊克等人提出過不同的社會正義理論。

  在馬克思主義看來,正義是具體的、歷史的范疇,不同的時代和階級對正義的理解是各不相同的。對於人民群眾來說,正義一般是指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能夠推動歷史進步。人類社會的最大正義是消滅私有制和階級剝削,實現共產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