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給予某特定買方的價格折讓(又稱價格優惠),即賣方在原價基礎上給買方一定的減讓。例如:US$120 per Metric ton CIFD1% Singapore或US$120 per Metric ton CIFR1% Singapore表示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新加坡每公噸120美元,折扣1%。它也可用文字說明,如,HK$120 Per M/T Less1% discount(香港每公噸120港幣減1%)。

  關於折扣的計算,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

  單位貨物折扣額=原價(含折扣價)×折扣率,折實售價=原價-單位貨物折扣額=原價(1-折扣率)。例如,上述每公噸120美元減1%的折實售價為:120×(1-1%)=118.80(美元)。單位貨物折扣額為:120×1%=1.2(美元)或120-118.8=1.2(美元)。

  折扣支付的辦法一般由買方在支付貨款時預先扣除,即由買方按折實售價計付貨款給賣方。但有的折扣金額並不直接從貨價中扣除,而按暗中達成的協議另行支付給買方,這種做法通常在給“暗扣”或“回扣”時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