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制運作形式作為撥款手段,對英國大學進行資助的規範化機構。成立於1989年4月,其主要目的是:“保證大學的運行和發展,使其成為高品質、高效益促進知識進展,追求學問和教育學生,並因而起到滿足國傢需要作用的教育機構。”1992年3月,英國議會通過瞭中學後教育和高等教育法案,它所導致的最主要的組織變化是分別建立瞭英格蘭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HEFCE),蘇格蘭高等教育基金金委員會(SHEFC)、威爾士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HEFCW)。它們於1993年4月分別擔負起對英國高等院校進行經費資助的責任。

  基金委員會需要為不同規模的高校提供用於教學科研基金資助方法。其中用於教學基金的資助方法有3個要素:提供穩定的基本資助基金;用於資助隨註冊學生數增長的外延資助基金;鼓勵特殊發展的專項類資助基金。對於基本資助基金和外延資助基金,委員會決定按11類學術學科分類科目,以及兩種模式(全日制“三明治”和半日制)和兩個層次(本科生/課程型研究生和研究型研究生)分配資助基金。這給學校內部運作機制以最大靈活性,從而尋求資源利用上的最優化。就科研資助基金而論,以新批準的科研資助基金模型R=QR+CR+DevR 進行撥款。分配公式中有三個基本要素:QR反映研究工作的量與質;CR鼓勵學校在全部成本補償的基礎上進行合同科研工作;DevR鼓勵學校在其特定的領域中發展研究潛力,若無此潛力,則不能從委員會得到重要的科研基金。這一方法有助於基金分配的透明度,要求在運作中將官僚主義減至最少,補充而不是重復被其他負責分配科研公共基金的機構使用過的分配程序。為保證基金資助與教育質量保持一致,還成立高等教育質量委員會,進行對大學研究工作的質量審查和質量評估,在評估周期的第一年,特別註意基金資助和評估之間聯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