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研究隋唐燕樂樂律理論來源及其宮調體系的專著。淩廷堪撰。全書6卷,約成書於嘉慶九年(1804)。

  淩廷堪(約1755~1809)字次仲。安徽歙縣人。曾任甯國府學(今安徽宣城)教授。精通樂律,對古代禮樂制度有所研究。他認為樂律在後世俗樂與古雅樂之間,隔唐代燕樂一關,而唐代燕樂實以鄭譯所傳龜茲人蘇祗婆的琵琶樂調為本。又指出,琵琶樂調中五旦、七調之說,出於蘇祗婆的傳授,,而十二律、八十四調之說,則出於鄭譯的推演。這些見解在一定程度上澄清瞭中國古代樂律發展史上的一些混亂概念。

《燕樂考原》書影(清嘉慶刻本)

  《燕樂考原》匯集瞭大量歷史資料,如唐段安節《樂府雜錄》(即《琵琶錄》)、《新唐書·禮樂志》、宋沈括《夢溪筆談》(樂律部分)、宋王灼《碧雞漫志》、《宋史·樂志》、《遼史·樂志》、元周德清《中原音韻》等。作者對此加以比較,說明唐代以來燕樂樂律演變的過程,並列出《七宮七羽表》、《七商七角表》、《燕樂合琴表》等,便於檢索參考。此書又通過校勘方法,校出所引材料中的一些文字訛誤之處。如《隋書·音樂志》所載鄭譯奏議中稱“雞識”即“南呂聲”,此書指出“南呂聲”應是“商聲”之誤,《宋史·樂志》所載高角《陽臺雲》,或作“商角”,此書指出“商角”應是“高角”之誤,“高角”即“高大食角之省文”等。

  關於鄭譯所稱八十四調之說,此書已說明是“推演其聲”(指龜茲琵琶樂律)的結果,自然是采自中原的傳統音樂理論。當時西域各地還沒有旋宮轉調的說法。鄭譯在引進龜茲樂律時,已采取使中原樂律與西域樂律相結合的方法,而以後的琵琶指法由於吸收瞭中原古琴的指法有很大的發展。但凌廷堪以為“自隋鄭譯推演龜茲琵琶以定律,無論雅樂俗樂皆源於此,不過緣飾以律呂之名而已”。此論斷失之偏頗,過分誇大瞭龜茲樂律在中原地區的影響。